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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ND06507-1200-2019-00021 文号 安应急〔2019〕92号
        发布机构 福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9-12-27
        标题 福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 烟花 爆竹 非煤矿山 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ND06507-1200-2019-00021
        文号 安应急〔2019〕92号
        发布机构 福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9-12-27
        标题 福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 烟花 爆竹 非煤矿山 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福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 烟花 爆竹 非煤矿山 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9-12-27 17:22
        | | | |

          局机关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各有关企业:

          现将《福安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安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安市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 非煤矿山

          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宁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应急〔2019〕115号)和《福安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安委〔2019〕16号)要求,市应急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3月底,在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贸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坚决整治一些地方、部门和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不扎实等突出问题,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整治内容

          (一)综合整治重点。一是政治站位不够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红线意识不强,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工作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还存在差距。二是落实责任不到位。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我省的实施细则不到位;落实“三个必须”的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三是排查整治不扎实。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过场”,整改问题“一阵风”,没有做到紧盯问题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四是监管执法宽松软。不能正确处理安全监管执法和放管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限制执法,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监管执法队伍不强、作风不实,对企业负责人法制教育不到位,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该停不停、该关不关,放任违法企业一路“整改”、一路“绿灯”,长期“带病”生产。

          (二)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整治重点。一是源头管理不严。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隐患排查“两个导则”不落实;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未严格审查;危化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做安全风险评估,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和未持证上岗等问题。二是本质安全水平低下。重点整治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二级重大危险源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是否按照新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18-2018)的要求,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和分级;是否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系统等;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要求开展反应风险评估。三是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重点整治企业不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和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安全仪表和自动化控制系统未正常投用;承包商不符合资质或对承包商安全失管,以及企业生产现场管理混乱、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不符合要求;未落实生产设施尤其是重大危险源冬季防冻防凝措施,年末盲目抢产量抢进度等问题。四是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重点整治特殊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维修作业的企业,未严格按照《宁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宁应急〔2019〕45号)的要求,未落实检维修作业报送机制,未落实检维修作业前风险分析,未规范检维修作业票的审批办理手续以及对落实对检维修作业承包商的管理应严格审查承包单位(个人)的资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责等问题。六是消防安全管理不规范。针对今冬明春火灾风险特点,重点整治危化企业未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定期落实消防设施运行、维护保养和日常消防检查巡查等情况。七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不落实。重点整治烟花爆竹经营安全许可把关不严,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不落实,“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零售店(点)未予取缔;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不落实,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产品流向信息化管理制度不落实等问题。

          (三)非煤矿山整治重点。对全市所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排土场进行集中整治。重点整治矿山(尾矿库、排土场)不按设计建设生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山关闭前突击生产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已关闭矿山死灰复燃;地下矿山违规使用干式制动器的无轨车辆用于运输人员、油料和炸药,未落实敲帮问顶和高危作业现场管理制度;露天矿山、排土场高陡边坡未落实监测措施;尾矿库未批先建、未经审批擅自加高扩容、擅自改变筑坝方式、不规范放矿;尾矿库回采作业未经设计或不按设计施工等问题。

          (四)工贸行业整治重点。一是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熔融金属安全方面。重点整治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钢铁企业煤气安全设备设施缺失、施工区域煤气隔断措施不到位,预防泄漏、中毒、窒息、爆炸等制度执行不到位,维修作业安全确认、交底、监护不到位;铸造装置维护不及时、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等问题。二是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制度不落实。重点整治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辩识,有限空间未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检测、监护制度;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粉尘防爆及涉氨制冷安全管理不到位。重点整治粉尘涉爆企业“十项重大事故隐患”,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员30人以上;涉氨制冷企业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液氨管线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热氨除霜集管有跑、冒、滴、漏和结霜现象等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自查。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0日,局机关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要对照综合整治重点深挖细究,深入自查自改,坚决堵塞漏洞。督促各生产经营和建设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立查立改,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认真查找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找准问题和短板,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做到闭环管理。

          (二)检查执法。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2月20日,局机关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对照责任分工组织人员,针对本行业领域的重点和薄弱环节,加强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对集中整治行动的全过程进行抽查和调研指导。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督促企业做到闭环管理,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提请政府安委会挂牌督办;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严厉打击、及时查处。对已过整改期限仍未整改的企业要立即严肃执法,该停产整顿的立即予以停产整顿,该关闭的立即予以关闭,确保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和非法违法行为打击到位。

          (三)落实整改。2020年2月21日至3月21日,局机关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要组织对排查出的企业问题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对重复存在同类型重大隐患、隐患整改弄虚作假的企业要严厉打击、严格执法,确保前期排查出来的隐患全部整改到位,排查出来的风险防控措施全部落实到位。

          2020年3月22日至30日,在全面总结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提升,强化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我市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并固化经验做法,反思问题不足,形成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局机关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始终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论述作为根本遵循,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敢于动真碰硬,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全力保障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精心组织安排部署。局机关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实施方案,深入研究部署,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动员推动,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抓出实效,推动责任落实。

          (三)强化督促整改力度。局机关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立查立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等工作措施贯穿集中整治的全过程。要广泛发动人民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职工及家属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对于企业存在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并按程序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督促企业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四)严肃严格监管执法。局机关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隐患通报制度,强化整改落实。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开展执法检查,对集中整治行动走过场、整改治理不力的,存在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严格依法查处,并及时予以公开曝光;对依照规定属于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要纳入联合惩戒对象,依照规定属于存在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行为的企业,要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切实解决执法宽松软、“不长牙”的问题,倒逼企业有效落实主体责任。

          (五)履行综合监管职责。局办公室要切实担负起抓总、抓统、抓协调的责任,充分发挥安办的综合监管、协调指导作用,督促各开发区、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抓实抓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切实抓出成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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