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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ND06507-1200-2020-00011 | 文号 | 安应急〔2020〕57号 |
发布机构 | 福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0-09-17 |
标题 | 关于印发《福安市应急管理局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ND06507-1200-2020-00011 | ||
文号 | 安应急〔2020〕57号 | ||
发布机构 | 福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
生成日期 | 2020-09-17 | ||
标题 | 关于印发《福安市应急管理局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机关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
经研究,现将《福安市应急管理局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福安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9月17日
福安市应急管理局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机构
2.1 指挥机构组成
2.2 指挥机构职责
2.3 总指挥长职责
2.4 副指挥长职责
2.5 指挥机构各组组成及职责
3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
3.1 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Ⅰ级)
3.2 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Ⅱ级)
3.3 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Ⅲ级)
3.4 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Ⅳ级)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启动
4.2 应急响应行动
4.3 应急响应终止
5 应急物资储备
6 附 则
6.1 预案管理
6.2 以上、以下的含义
6.3 预案的解释
6.4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我市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福建省beat365官网下载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365bet体育35元办公厅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福建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和《宁德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德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福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福安市应急系统应对福安市行政区域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或可能引发,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隐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属地为主、上下联动、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在福安市beat365官网下载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365bet体育35元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 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机构在福安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宁德市应急局的领导下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指挥和协调全市应急系统应对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
2.1指挥机构组成
指挥机构由应急管理局局长、副局长、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股人员,及局各股室负责人组成。市应急管理局局长任总指挥长,副局长任副指挥长。指挥机构下设秘书组、救援协调组、救灾救助组和现场工作队。
2.2 指挥机构职责
(1)决定全市应急系统应急状态的起始和终止。
(2)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召开紧急办公会议。
(3)及时向市政府和宁德市应急局报告地质灾害情况。
(4)根据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命令,负责实施、协调各项应急工作。
(5)保持与市直各有关单位的联系,了解、汇总全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6)协调有关抢险救灾力量,及时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7)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
(8)决定现场工作队规模,确定现场工作队队长。
(9)决定全市应急系统地震应急工作的其它重大事项。
2.3 总指挥长职责
负责指挥全市应急系统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灾情,提出实施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和采取应对措施的意见。总指挥长不在岗时,由在岗的副指挥长按排名顺序依次替补任总指挥长。
2.4 副指挥长职责
协助总指挥长工作,根据工作分工或由总指挥长指定负责领导具体工作组工作。
2.5 指挥机构各组组成及职责
⑴秘书组
秘书组由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组长:办公室负责人,成员:办公室股室所有人员。
秘书组负责编写报送信息、全面反映灾情发展动态;处理局领导交办的任务;指挥机构应急各项决策的落实和督办;及时将灾情信息通报市beat365官网下载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365bet体育35元;报道市委、市政府及宁德市应急局指示批示及我局贯彻落实的工作部署;保持与市直各有关单位的联系,了解、汇总全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情况;与现场工作队联络,报道现场工作队工作及灾情动态情况;报道灾情最新进展;联络、接待新闻媒体,组织新闻媒体采访,灾情信息在电视上滚动播出;按指挥机构的要求,组织有关新闻发布会;完成指挥机构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⑵救援协调组
救援协调组由局各股室抽调人员组成,组长: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股负责人(或根据实际情况由指挥长指定),组员:各股室抽调人员。
联系自然资源局及上级相关地质专业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地质灾害险情的评估和调查,以专家组提供技术指导,协调森林消防大队、武警部队、消防救援大队、志愿者队伍等有关抢险救灾力量,及时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⑶救灾救助组
救灾救助组由局各股室抽调人员组成,组长:救灾和物资保障股负责人,成员:各股室抽调人员。
救灾救助组负责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协调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救灾工作。
⑷现场工作队
现场工作队队长: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担任,全面指挥地质灾害现场救援工作。成员:由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股人员和局相关股室抽调人员组成。
现场工作队负责决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统筹调配应急救援物资;协调有关单位参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及时判断地质灾害级别以及是否需要上级支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指挥部报告现场处置动态情况并提出建议。
3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
3.1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Ⅰ级)
(1)因地质灾害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或者因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支流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潜在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3.2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Ⅱ级)
(1)因地质灾害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或者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和航道中断,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潜在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3.3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Ⅲ级)
(1)因地质灾害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潜在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3.4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Ⅳ级)
(1)因地质灾害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4 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分为预报预警响应和灾情险情响应。遵循分级分部门响应原则,根据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等级和灾情险情等级确定响应部门和响应级别。预报预警响应和灾险情响应统一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Ⅰ级为最高级别。
4.1应急响应启动
根据预报预警等级和灾险情等级分别启动应急响应工作。
4.2 应急响应行动
4.2.1 Ⅰ级、Ⅱ级、Ⅲ级
发生特大型或大型、中型突发地质灾害时,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负责先期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及宁德市应急管理局报告有关情况。福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后,在福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开展以下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1)警戒保卫:公安、武警等部门根据划定的危险区,设置警戒线,负责灾害现场的保护、警戒、治安和秩序维护,保卫重要目标,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队伍、物资运输等出入道路畅通。
(2)救援协调:协调森林消防大队、武警部队、消防救援大队、志愿者队伍等有关抢险救灾力量,及时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3)救灾救助: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协调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救灾工作。
(4)设施抢修:联系城管、住建、供电、通信、水务等部门负责应急排险工作,控制、排除灾情及其次生险情,抢修和维护道路、通信及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
(5)现场监测:联系自然资源局及上级相关地质专业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地质灾害险情的评估和调查,以专家组提供技术指导,资源规划部门组织指导开展灾害发生地及周边地区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和会商研判灾情及发展趋势,防范次生地质灾害。气象部门加强灾区气象条件和天气趋势监测预报,协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作发布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
4.2.2 Ⅳ级
发生小型突发地质灾害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组织、协调各方应急力量开展应急监测、应急调查、人员搜救、安置救助、疫情防控、医疗救治、应急排险、道路抢修、设施维护等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及宁德市应急管理局报告有关情况,同事开展以下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1)警戒保卫:公安、武警等部门根据划定的危险区,设置警戒线,负责灾害现场的保护、警戒、治安和秩序维护,保卫重要目标,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队伍、物资运输等出入道路畅通。
(2)救援协调:协调森林消防大队、武警部队、消防救援大队、志愿者队伍等有关抢险救灾力量,及时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3)救灾救助: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协调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救灾工作。
(4)设施抢修:联系城管、住建、供电、通信、水务等部门负责应急排险工作,控制、排除灾情及其次生险情,抢修和维护道路、通信及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
(5)现场监测:联系自然资源局及上级相关地质专业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地质灾害险情的评估和调查,以专家组提供技术指导,资源规划部门组织指导开展灾害发生地及周边地区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和会商研判灾情及发展趋势,防范次生地质灾害。气象部门加强灾区气象条件和天气趋势监测预报,协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作发布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
4.3 应急响应终止
现场抢险工作完成,经专家会商或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灾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 应急物资储备
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和突发地质灾害救助所需挖掘器具、支护器材、防渗布以及应急治理所需普通钢材、水泥、砂石等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6 附 则
6.1 预案管理
市应急管理局制订本预案。
本单位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宁德市应急局备案。
6.2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6.3 预案的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6.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