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预算单位:
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财政部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财办库〔2021〕 14 号), 现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将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1.本次清理起止时间。2021 年 2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2.自查报送。各级财政部门应组织采购人开展全面自查和清理工作,采购人将自查和清理结果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市直预算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和下属单位自查和清理工作,于 2021 年 3月 5 日前,将自查和清理情况加盖公章后送至市财政局采购监督
管理办公室(联系人:林平;联系电话:6309763)。
3.重点核查报送。市财政局于 2021 年 3 月 5 日至 3 月 18 日,根据自查和清理情况,重点选取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等方面的采购项目开展核查。市财政局要汇总本市自查清理和重点核查情况,于 3 月 18 日前将相关情况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 至宁德市 财政局采 购监督管理 办公室( 电子邮箱:fjndzfcg@163.com;联系人:沈楚钊;联系电话:2821313)。市财政局将对各预算单位清理结果和未及时上报的单位进行核查。对漏报瞒报、清理不到位等问题,将给予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4.市财政局将于 2 月 3 日起开设举报电话 6309763,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电话,反映违规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的情况。
福安市财政局
2021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