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宁德市财政局 宁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1 年第二批卫生健康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通知》(宁财社指〔2021〕124 号)文件精神,现转下达 2021 年卫生健康项目资金634.60 万元,用于基本公共卫生、重大传染病防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医药传承与发展等项目(具体项目、金额和支出科目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医药传承和发展项目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项目资金预算指标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各单位确保支出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二、请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并按规定加强绩效管理,对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项目资金中涉及政府采购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程序执行。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列入 2021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立医院改革补助资金列入2021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00299-其他公立医院支出”;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补助资金列入 2021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00699-其他中医药支出”;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资金列入2021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附件:2021 年卫生健康专项资金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分配表
福安市财政局 福安市卫生健康局
2021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