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当前位置: 首页 > 部门 > 财政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索 引 号 ND06112-3000-2021-00152 文号 安财社〔2021〕66 号
        发布机构 福安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1-08-06
        标题 福安市财政局 福安市老区办关于转下达2021 年度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ND06112-3000-2021-00152
        文号 安财社〔2021〕66 号
        发布机构 福安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1-08-06
        标题 福安市财政局 福安市老区办关于转下达2021 年度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福安市财政局 福安市老区办关于转下达2021 年度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2021-08-10 09:18
        | | | |
        各有关乡镇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局关于下达 2021 年中央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21〕38 号),现下达 2021 年度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160 万元(具体项目、金额详见附表)。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应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 号)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使用该专项资金。及时将资金(按项目)下达到具体实施单位,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并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财政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及时维护项目、资金信息,做好财政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的网上录入工作。对挥霍、浪费、截留、克扣、挤占财政扶贫资金的,除如数扣减下年度相应经费外,还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各有关乡镇应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老区的扶持力度,确保按时完成项目。要将资金分配情况按规定期限进行公告,并抄报市财政局、市老区办备案。
          三、请将此款列入 2021 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第 2130599 款“其它扶贫支出”科目。
          附件:2021 年中央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明细表
          福安市财政局 福安市老区办
          2021 年 8 月 6 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