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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ND06112-3000-2021-00213 文号 安财农改〔2021〕76 号
        发布机构 福安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1-11-01
        标题 福安市财政局关于下白石镇宁海村2021年产业振兴项目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ND06112-3000-2021-00213
        文号 安财农改〔2021〕76 号
        发布机构 福安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1-11-01
        标题 福安市财政局关于下白石镇宁海村2021年产业振兴项目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福安市财政局关于下白石镇宁海村2021年产业振兴项目的批复

        2021-11-03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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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白石镇beat365官网下载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365bet体育35元:
          关于你镇《要求批准宁海村 2021 年产业振兴项目宁海渔旅文化设施项目建设内容的请示》(下政文〔2021〕123 号)已收悉,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1 年支持打造产业振兴示范村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53)和《福安市财政局关于2021 年支持打造产业振兴示范村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安财农改〔2021〕67)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你镇按上报的建设内容实施该项目。请你镇按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督促及指导项目村,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严格按照项目申报的建设规模,做好建设资金的筹集工作。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原则上经批复的项目需在批复后一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当年内完工验收。
          2.严格按照项目批复内容实施项目,项目建设中不得随意变更地点、内容、标准和投资规模。加强对项目招投标、施工等各环节的质量控制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对完工的项目验收。
          3.认真指导督促项目村做好议事程序及项目资金的公示和财政奖补资金的绩效评价等工作,及时将通过验收和公示的项目建设费用入账,整理项目相关档案材料,向财政部门申请财政奖补资金。
          4.严禁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或利用项目套取其他财政补助资金等问题。对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将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扣回奖补资金等措施予以处理,并建议相关部门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福安市 2021 年宁海村支持打造产业振兴示范村实施项目表
          福安市财政局
          2021 年 1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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