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114 号),现转下达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800 万元,专项用于支持成立农担公司,引导更多金融资本投入乡村振兴,加快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款列“ 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 预算科目。有关要求如下:
一、把握政策性定位。财政出资建立的市(县)级农担公司应准确把握农业信贷担保专注服务农业、专注服务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政策性定位,把做大业务规模作为核心任务,加快拓展农担业务,加强业务能力建设,积极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二、实行市场化运作。市(县)级农担公司应以可持续发展为运营目标,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组建专业化经营管理团队,实行市场化运作。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切实加强风险防控。不断健全服务网络,提高服务水平。
三、积极拓展业务合作。市(县)级农担公司应主动加强与各金融机构的合作,逐步探索形成合作银行、农担公司优势互补、共同经营、风险共担的业务模式。积极探索与省农担公司的业务合作,通过建立合作关系、风险分担机制等方式,建成上下联动、紧密可控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四、加强协调推动落实。市(县)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各地银保监局沟通联系,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市(县)级农担公司建立和发展,并加强对市(县)级农担公司的指导、监管和考核,及时协调解决经营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支持推动农担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五、管好用好补助资金。省级补助资金将作为农担公司资本金,推动农担公司加快发展。请在补助资金下达后 1 年内成立市(县)级农担公司,没有按时成立的,届时省级财政收回补助资金,并将予以通报。请在 12 月 31 日前编制绩效目标表,报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备案。
附件:农村小型公益设施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2021 年度)
福安市财政局
2021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