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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ND06112-3000-2021-00280 文号 安财农〔2021〕192号
        发布机构 福安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1-12-30
        标题 福安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ND06112-3000-2021-00280
        文号 安财农〔2021〕192号
        发布机构 福安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1-12-30
        标题 福安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福安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2021-12-30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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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安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114 号),现转下达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800 万元,专项用于支持成立农担公司,引导更多金融资本投入乡村振兴,加快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款列“ 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 预算科目。有关要求如下:
          一、把握政策性定位。财政出资建立的市(县)级农担公司应准确把握农业信贷担保专注服务农业、专注服务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政策性定位,把做大业务规模作为核心任务,加快拓展农担业务,加强业务能力建设,积极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二、实行市场化运作。市(县)级农担公司应以可持续发展为运营目标,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组建专业化经营管理团队,实行市场化运作。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切实加强风险防控。不断健全服务网络,提高服务水平。
          三、积极拓展业务合作。市(县)级农担公司应主动加强与各金融机构的合作,逐步探索形成合作银行、农担公司优势互补、共同经营、风险共担的业务模式。积极探索与省农担公司的业务合作,通过建立合作关系、风险分担机制等方式,建成上下联动、紧密可控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四、加强协调推动落实。市(县)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各地银保监局沟通联系,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市(县)级农担公司建立和发展,并加强对市(县)级农担公司的指导、监管和考核,及时协调解决经营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支持推动农担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五、管好用好补助资金。省级补助资金将作为农担公司资本金,推动农担公司加快发展。请在补助资金下达后 1 年内成立市(县)级农担公司,没有按时成立的,届时省级财政收回补助资金,并将予以通报。请在 12 月 31 日前编制绩效目标表,报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备案。
          附件:农村小型公益设施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2021 年度)
          福安市财政局
          2021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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