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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ND06112-3000-2022-00220 文号 安财预〔2022〕48号
        发布机构 福安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2-10-25
        标题 福安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福安市税务局关于公布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性组织名单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ND06112-3000-2022-00220
        文号 安财预〔2022〕48号
        发布机构 福安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2-10-25
        标题 福安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福安市税务局关于公布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性组织名单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福安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福安市税务局关于公布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性组织名单的通知

        来源:市财政局预算股 2022-11-02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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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保障和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安市税务局组织开展本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认定工作。截至 2022 年6月30日,共收到1户纳税人申请认定非营利性免税资格相关材料。经审核福安市慈善总会符合《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加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管理的通知》(闽财税〔2018〕11号)相关规定的认定条件的资格,现予以认定为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性组织,免税优惠资格有效期为五年,自 2022 年开始至2026 年止,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非营利组织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性组织应按照规定做好相关资料留存备查事项,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特此通知。

         

            福安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福安市税务局

          2022 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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