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法定的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以及《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 2022 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宁财监〔2022〕16 号)要求,福安市财政局围绕经济中心工作,结合部门预算管理、“1+X”专项督查、内部控制管理等,组织开展 2022 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重点检查了福安市工商业联合会、福安市河道堤防服务中心、福安市城阳卫生院。
一、检查基本情况
检查结果表明,随着各方面的监管力度和监管制度的不断加强与完善,被检查单位会计管理工作正逐步规范,各单位基本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处理基本遵守相关会计制度、财务规则,基本真实地反映当年财务收支情况。但经检查部分单位在内控制度执行、会计账务处理、财务报销等方面仍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规范现象。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会计基础工作和内控管理工作不规范。一是发现部分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不健全,记账凭证制单、审核、记账均由同一个人担任。二是库存物资管理不到位,发现个别单位物资采购出入库制单和审核岗位未分离,物资出库领用手续不完善。
2.财务报销手续不完善、财务审核不严。检查发现个别单位没有严格执行有关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手续的规定,如违规报销差旅费用、使用不合规票据入账,部分支出凭证无会计审核签字。
3.会计账务处理不规范。检查发现个别单位部分经济业务账务处理不准确,如将暂付款直接列支费用,职工工资计提未经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项目工程建设未经在建工程科目核算,收入费用结转和固定资产处置账务处理不规范等。
三、处理结果
针对发现的问题,我局已统一下发处理意见文件,要求被检查单位认真组织整改,在今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各项法律法规制度,并建议各单位会计从业人员继续加强业务知识学习。
今后,我局将继续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会计监管职责,积极探索事中事后监管方式。进一步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将会计监督贯穿于财政工作全过程,切实提高会计行业的防范风险意识和诚信水平,积极推动全市企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全面提升。
福安市财政局
2022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