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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3 年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闽财预指〔2022〕37 号)精神,经研究安排,现下达你乡镇 2023 年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 万元(具体项目、金额详见附件),款列政府收支功能科目分类“2139999-其他农林水支出”。请抓紧组织项目实施,确保专款专用,并做好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提高资金效益。
附件:2023 年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安排表
福安市财政局
2023 年 1 月 16 日
2023 年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安排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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