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福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安市财政局 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福安市推进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八条措施的通知》(安工信〔2022〕163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政策宣传,加快推动电机电器等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经研究,现将《福安市推进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八条措施申报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贯彻执行。
福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安市财政局
福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9日
福安市推进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八条
措施申报实施细则
一、福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报项目
1.实施设备投资补助
2.减免企业过程费用补助
3.工业设计中心补助
4.龙头企业工业互联网示范建设补助
5.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补助
6.租赁设备补助
二、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项目
7.福安市急需紧缺人才补助
8.“飞地引才”补助
一、福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报项目
项目申报对象为在福安市内注册的传统企业(电机及配套、按摩器、食品加工、船舶修造、传统冶金铸造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诚信经营、依法纳税、资信良好等级且近年营业正常,入选《宁德市传统产业数字化改造需求库》并开展智能化诊断的。
(一)实施设备投资补助
1.申报条件
(1)2022年以来按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实施的对利用自动化、人工智能、5G、工业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的传统企业升级改造项目,软、硬件设备投资达100万元以上(不含税),上年度已缴纳税收30万元以上。项目应为工业技改类项目,含扩建、迁建、改建等类型(以备案表为准);
(2)2022年以来按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实施的对利用自动化、人工智能、5G、工业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的传统企业升级改造项目,且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完成至少一条完整生产线升级;
(3)2022年以来新列入福建省智能场景、智能工厂的企业。
2.支持重点及标准
(1)支持工业企业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的传统企业升级改造,按2022年以来项目软、硬件设备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数字化改造投资额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的企业,分别进行追加3%、5%、8%的补助,追加补助每家不超过120万元。
(2)对前三名完成至少一条完整生产线数字化改造的项目,经第三方专家认定后,列为市本级示范推广企业,每家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
(3)对被列入省智能场景、智能工厂的企业,每家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
3.申报材料
(1)福安市工业企业设备投资补助专项资金申请表;
(2)第三方专家认定及列入福安市级示范推广文件;
(3)列入省智能场景、智能工厂相关文件;
(4)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项目备案表(复印件);
(6)设备投资清单;
(7)2022年以来获得各级各类财政补助资金清单;
(8)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9)企业信用报告(人行出具);
(10)项目申报单位廉洁诚信承诺书。
(二)减免企业过程费用补助
1.申报条件
软件系统实际运行满一年,有与第三方运行公司签订软件系统维护、服务合同。
2.支持重点及标准
给予合同服务费用50%补助,每家每年补助不超过30万元
3.申报材料
(1)福安市减免企业过程费用专项资金申请表;
(2)服务合同、发票等佐证材料;
(3)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信用报告(人行出具);
(5)项目申报单位廉洁诚信承诺书。
(三)工业设计中心补助
1.申报条件
2022年以来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宁德市级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已享受上级奖励的企业(未获得福安市追加20%奖励的企业)。
2.支持重点及标准
按照上级已兑现奖励的20%给予追加奖励,同一家企业当年同时获得国家级、福建省、宁德市两项奖励的,遵循从优且不重复享受的原则,仅奖励一次。
3.申报材料
(1)福安市工业企业认定类奖励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相关认定文件复印件;
(4)上级奖励文件复印件;
(5)企业信用报告(人行出具);
(6)项目申报单位廉洁诚信承诺书。
(四)龙头企业工业互联网示范建设补助
1.申报条件
2022年以来,入选福安市龙头企业名单,同时实施工业互联网示范工程,并将工业互联网实施经验转化为可辐射推广的标准化解决方案。
2.支持重点及标准
对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按与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材料
(1)福安市龙头企业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2)入选福安市龙头企业工业相关佐证材料;
(3)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认定的标准化解决方案;
(5)企业信用报告(人行出具);
(6)项目申报单位廉洁诚信承诺书。
(五)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补助
1.申报条件
传统行业企业通过购买服务、租用系统,按需推动企业基础设施、平台系统和业务应用上云,使用云服务商提供的云服务平台,年度服务费超过5万元。
2.支持重点及标准
对年度服务费超过5万元的企业,超过部分按照服务费的30%给予上云企业补助,单家使用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申报材料
(1)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专项补助申请表;
(2)服务合同、发票等佐证材料;
(3)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信用报告(人行出具);
(5)项目申报单位廉洁诚信承诺书。
(六)租赁设备补助
1.申报条件
与本市国有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引进自动化、人工智能设备进行技术提升。
2.支持重点及标准
与本市国有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引进自动化、人工智能设备进行技术提升的,可享受连续两年20%融资租赁利息费用补助,累计封顶30万元。
3.申报材料
(1)融资租赁业务专项补助申请表;
(2)项目备案表(复印件);
(3)设备投资清单;
(4)融资租赁合同等相关凭证;
(5)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企业信用报告(人行出具);
(7)项目申报单位廉洁诚信承诺书。
二、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项目
(七)福安市急需紧缺人才补助
1.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必须为全日制本科生或全日制研究生,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所学专业及就业企业所对应的行业类别必须与当年度福安市急需紧缺人才目录一致,且就业岗位与所学专业相对应。不包括公务员、参公和事业单位人员。
2.申报条件
申报为2020年6月16日至今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就业且与我市企业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至今在我市缴纳企业养老保险。
3.支持重点及标准
对符合当年度福安市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的新引进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由市财政分别给予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的生活补助。以上补助经费服务满一年后每年底发放一次。
4.申报材料
(1)《福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助申请表》;
(2)申报人身份证;
(3)申报人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4)申报人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合同期限3年及以上);
(5)申报人的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6)申报人的工资发放、考勤记录等证明;
(7)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
注:材料1提交一式三份,其他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退回原件),复印件均需申报单位签注“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八)“飞地引才”补助
1.申报对象:采取“飞地引才”的方式(不含省市科技特派员、科技服务团、名医师带徒工作室等),从宁德市外柔性引进的人才或团队。
2.申报条件:为宁德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原则上每年实际在宁工作天数累计不少于3个月(每月以21个工作日计算),服务期一般不少于3年。具体划分为以下层次:
第一层次:相当于“天湖人才”一类层次的人才。
第二层次:相当于“天湖人才”二类层次的人才。
第三层次:取得博士学位,并在海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世界500强企业等关键岗位从事技术研发或管理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相当于“天湖人才”三类层次的人才。
第四层次:取得博士学位,并在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全国500强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技术领导职务的优秀人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
第五层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其他经评审认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或一技之长的柔性引进人才。
3.支持重点及标准
对本地用人单位在市外全资设立、非独立核算的研发机构、分公司等,若研发成果、产生效益归本地企业所有和入统,其全职聘用的各类高层次人才申报我市各级重大人才工程的,入选者享受相应奖励50%补助。
4.申报材料
(1)《宁德市柔性引才认定申请表》。
(2)个人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内地 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有效 身份证件正、反面。外籍人才、海外人才需提供合法的入境证
明和出入境记录。
(3)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协议需包含合作内
容、工作方式、工作时间等。
(4)符合认定条件标准的相关佐证材料:
①最高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国(境)外学位需经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若申报人其他条件均符合,可先予 研究、公示,但需待认证材料补充后方可正式确认;经认证的 国外英文学位证书无需翻译)。外籍人员在国(境)外获得学 历学位的,应经我国驻外使(领)馆或申请人所在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②职称证书(外省评审通过,国企、中央机构认定的职称,需按权限经人社部门确认)。
③荣誉证书、获奖证书、任职文件等。其中,外文材料需提供翻译件并经驻外使(领)馆或公证处认证。
④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具备相关层次人才资格条件的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