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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ND06202-3600-2022-00016 文号 闽宁环罚〔2022〕60号
        发布机构 宁德市福安生态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2-05-17
        标题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福建省青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ND06202-3600-2022-00016
        文号 闽宁环罚〔2022〕60号
        发布机构 宁德市福安生态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2-05-17
        标题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福建省青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有效性 有效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福建省青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来源:宁德市福安生态环境局 2022-05-24 10:17
        | | | |

        福建省青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81689391178U

        法定代表人:刘*智

        地址:福安市**乡**街**号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2年3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位于松罗乡茶洋村大楼下自然村生猪养殖场进行现场检查并采样监测,对你公司现场负责人魏*莺进行调查询问。经调查,发现你公司存在违反水污染防治制度,具体表现为:采样监测结果(宁安环站执字〔2022〕第03号)显示你公司生猪养殖场向周边农地的滴灌排放水COD(化学需氧量)浓度,超过《农业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地作物的标准。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及证明情况如下:

        1.你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负责人魏*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猪场租赁合同,证明你公司是适格的环境违法主体;

        2.2022年3月9日,宁德市福安环境监测站人员在你公司生猪养殖场废水蓄水池接至滴灌的管道处采集水样,并于2022年3月15日出具的《监测报告》(宁安环站执字〔2022〕第03号)显示水样COD为3560mg/L,超出《农业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地作物的COD标准200mg/L的17.8倍。

        3.我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3月9日对福建省青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现场检查(勘查)笔录,3月18日对你公司滴灌区域和下游山涧进行排查,拍摄现场勘查照片。3月22日对你公司现场负责人魏*莺调查询问笔录,证明你公司存在涉嫌违反水污染防治制度的违法行为;

        4.2022年3月15日,我局对你公司下达《宁德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宁安环监〔2022〕18号),并于3月17日送达现场负责人魏*莺签署送达回证,证明你公司已知晓应履行的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

        我局于2022年5月7日以《宁德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宁安环罚告字〔2022〕10)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有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因此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以上事实有《宁德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宁安环罚告字〔2022〕10)和2022年5月7日我局《送达回执》为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关于“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beat365官网下载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365bet体育35元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beat365官网下载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365bet体育35元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应对你公司处人民币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结合《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2021版)“(五)超标排污类”序号1的裁量标准,综合考虑你公司行为未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属于中小微型企事业单位、环境违法次数两年内1次(含本次)、违法行为持续时间1月以下、排放污染物超过《农业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COD标准200mg/L的17.8倍、水日排放量不足10吨、超过整改期限完成整改以及你公司工作人员能够配合调查等情况进行综合裁量,我局责令你公司根据《宁德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宁安环监〔2022〕18号)的要求,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人民币13.94万元(大写壹拾叁万玖仟肆佰圆整)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宁德市中心支库;缴款后,应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根据《福建省beat365官网下载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365bet体育35元关于县级以上beat365官网下载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365bet体育35元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闽政文〔2021〕405号)要求,你公司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德市beat365官网下载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365bet体育35元(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瑞云路2号宁德市司法局,电话:0593-2056255)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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