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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ND06202-3600-2022-00018 | 文号 | 闽宁环查扣〔2022〕6号 |
发布机构 | 宁德市福安生态环境局 | 生成日期 | 2022-06-01 |
标题 |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查封决定书(福安兰博镍铁材料有限公司)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ND06202-3600-2022-00018 | ||
文号 | 闽宁环查扣〔2022〕6号 | ||
发布机构 | 宁德市福安生态环境局 | ||
生成日期 | 2022-06-01 | ||
标题 |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查封决定书(福安兰博镍铁材料有限公司) | ||
有效性 | 有效 |
福安兰博镍铁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81MA35D6AU3M
法定代表人:姜*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村
2022年5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一、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成废旧镍铁合金加工生产线一条;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未依法验收合格,项目即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我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5月31日现场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察照片、福安兰博镍铁材料有限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六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生产配电箱1处,设备操作柜2处,予以查封。查封期限30日,查封时间从2022年5月31日起至2022年6月29日止,查封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在此期间,你公司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公司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或者宁德市beat365官网下载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365bet体育35元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