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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ND06202-3600-2022-00019 | 文号 | 闽宁环查解〔2022〕3号 |
发布机构 | 宁德市福安生态环境局 | 生成日期 | 2022-05-26 |
标题 |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福安市海塘塑胶模具有限公司)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ND06202-3600-2022-00019 | ||
文号 | 闽宁环查解〔2022〕3号 | ||
发布机构 | 宁德市福安生态环境局 | ||
生成日期 | 2022-05-26 | ||
标题 |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福安市海塘塑胶模具有限公司) | ||
有效性 | 有效 |
福安市海塘塑胶模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邹*塘
身份证号码:45*************419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溪潭镇**村**路***号
我局于2022年4月27日依法对你厂未配套废气处理设施设备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宁德市生态环境局查封(扣押)决定书》(闽宁环查(扣)〔2022〕3号),对你厂生产电源设备予以查封,现查封期限已经届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扣押),对你厂生产电源设备自2022年5月27日起全部解除查封措施。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