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信禾模具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81MA31XMGH4E
法定代表人:陈*龙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坂中乡松潭村松潭路**号
2022年5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公司主要从事水泵模具和电机配件车床。存在以下环境违法问题:你公司2022年4月搬迁至该地点生产,未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填报排污登记表。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及证明情况如下:
1.福安市信禾模具有限公司的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陈*龙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福安市信禾模具有限公司是适格的环境违法主体;
2.我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5月19日对福安市信禾模具有限公司法人陈*龙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证明该公司未填报排污登记表的环境违法事实。
3.《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都很小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填报排污登记表,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规定。
我局于2022年8月5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宁安环罚告字〔2022〕23号)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有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至陈述、申辩期满,你公司未提出陈述和申辩。
以上事实有我局2022年8月5日《送达回证》为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填报排污信息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应对你公司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结合《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的规定综合考虑上述违法行为未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你公司属于微型企业单位,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能够积极配合等情节,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人民币1.00万元(大写壹万元整)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宁德市中心支库;缴款后,应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根据《福建省beat365官网下载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365bet体育35元关于县级以上beat365官网下载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365bet体育35元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闽政文〔2021〕405号)要求,你公司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德市beat365官网下载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365bet体育35元(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瑞云路2号宁德市司法局,电话:0593-2056255)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