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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ND06120-3000-2022-00013 文号 安农〔2022〕178号
        发布机构 福安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2-09-14
        标题 福安市农业农村局 福安市财政局 关于申报福安市2022年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示范推广项目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ND06120-3000-2022-00013
        文号 安农〔2022〕178号
        发布机构 福安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2-09-14
        标题 福安市农业农村局 福安市财政局 关于申报福安市2022年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示范推广项目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福安市农业农村局 福安市财政局 关于申报福安市2022年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示范推广项目的通知

        来源:福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2-09-15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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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beat365官网下载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365bet体育35元、街道办事处:

          为加强我市农作物重大病虫害与疫情的防控,鼓励支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示范推广,推进农药零增长减量化行动的开展。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58号),下达我市2022年水稻、玉米等农作物重大病虫监测与防控经费10万元,其中,4.4万元用于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示范推广项目,建立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核心示范点2个。结合我市实际,请抓紧申报符合条件的对象,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种植企业、种植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2.核心示范面积:农作物(葡萄除外)连片种植不少于150亩。

          3.有规范财务管理:农业种植企业、专业合作社有建立财务账簿;家庭农场有财务收支记录。

          4.有管理制度:有建立绿色防控、科学使用农药等有关管理制度。

          5.有积极性:自愿承担示范任务,能起示范推广带头作用。

          6.有加入福建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系统,并做好农产品生产记录。

          7.有金融诚信:企业及法人未发现逾期、欠息、不良等违反金融风险行为(由福安市金防办出具证明)。

          8.有经营诚信:未列入经营异常企业名录(由福安市市场监管局出具证明)。

          二、申报办法

          1.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向所在乡(镇)政府申报,填写申报表。

          2.所在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福安市农业农村局,经调查核实择优筛选出2家经营主体,承担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示范点的任务。

          三、补助资金

          每个示范点按建设内容,先建后补。完成任务后,经验收合格,补助资金2.2万元,验收不合格,不给予补助。

          四、资金使用

          严格按《福建省动植物疫病防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9〕15号)的有关规定,规范使用资金。

          五、申报时间:从2022年9月9日-9月20日止。逾期不给予申报。

          六、联系人及电话:林杰  18950507975  0593-6381642

         

          附件:福安市2022年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示范点申报表。

         

          福安市农业农村局  福安市财政局

          2022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安市2022年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示范点申报表

        单位名称

         

        性质

         

        法定代表

        人姓名

         

        身份证

         

        住  址

         

        电话

         

        基地地址

         

        作物名称与面积

         

        ①申报对象: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种植企业、种植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②核心示范面积:农作物(葡萄除外)连片种植不少于200亩。

        ③有规范财务管理:农业种植企业、专业合作社有建立财务账簿;家庭农场有财务收支记录。

        ④有管理制度:有建立绿色防控、科学使用农药等有关管理制度。

        ⑤有积极性:自愿承担示范任务,能起示范推广带头作用。

        ⑥有加入福建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系统,并做好农产品生产记录。

        ⑦有金融诚信:企业及法人未发现逾期、欠息、不良等违反金融风险行为(由福安市金防办出具证明)。

        ⑧有经营诚信:未列入经营异常企业名录(由福安市市场监管局出具证明)。

        所在乡(镇)政府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作物种植面积要提供证明材料。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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