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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ND06114-3002-2022-00071 文号 安人社〔2022〕100号
        发布机构 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2-07-27
        标题 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暑期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ND06114-3002-2022-00071
        文号 安人社〔2022〕100号
        发布机构 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2-07-27
        标题 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暑期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暑期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通知

        来源: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07-27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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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相关股室、直属单位,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中心,各用人单位:

          当前,我市进入暑期高温季节,为扎实做好2022年暑期高温天气期间劳动保护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暑降温工作

          各相关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职工劳动保护的要求,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夏季高温中暑问题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严重危害性,要从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高度,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落实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四部门《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有关规定,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做好高温季节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一)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各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的关心爱护,落实防暑降温相关劳动保护措施,采取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为职工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并加强高温防护等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在暑期高温天气期间,通过调整工作时间、加大班次轮换、减轻劳动强度等方式,最大程度减少劳动者高温时段的户外工作时间,确保安全生产。

          (二)严格执行高温天气室外露天作业时间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用人单位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三)认真执行高温津贴发放规定。用人单位在每年5-9月份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严格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3号)要求,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5月份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6-9月按260元/月计发或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用人单位发放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且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

          三、加强高温季节下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监督检查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结合根治欠薪工作,加大对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工作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加大对职工工作和休息时间、工资支付、高温津贴发放等重点情况,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环境卫生、加工制造等劳动密集型的重点行业以及女职工、未成年工、生产一线职工等重点人群的检查力度,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责令用人单位认真整改。同时,要督促用人单位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设置必要的降温设备,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工作

          各相关单位要充分结合劳动关系“和谐同行”三年行动计划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助力企业跨越发展“1+X”行动安排,充分运用专业报刊、主流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和微博、微信等各类媒体宣传渠道,开展形式多样宣传活动,普及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知识,引导用人单位自觉遵守暑降温、高温津贴等有关规定,增强劳动者在高温环境或高温天气作业时的自我保护能力。同时,指导用人单位积极开展集体协商,通过与职工平等协商,就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事项订立集体合同,有效预防和控制高温中暑及高温作业引发的各类事故,切实维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

         

          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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