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样方法
(一)抽样型号或规格。抽取样品应为同一标准生产、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
(二)抽样方法和基数。在生产/流通领域抽样时,按相同原材料,相同生产工艺生产的同一种规格产品为一个受检批进行随机抽取。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三)抽样数量。随机抽取塑料购物袋60个,其中:检验样品30个,备用样品30个。
(四)样品处置。抽样后,样品用塑料袋或其他包装,60个塑料分成两包包装,每包30个(其中1包为备用样品)。样品由抽样人员监督包装,单独封装后贴上封条,在封条上面由双方人员签字。样品由抽样人员负责带回检验机构或负责寄送至检验机构。
(五)抽样单填写。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在抽样单备注栏中注明或单独扩充一栏注明所抽查塑料购物袋的公称长度、公称宽度、公称厚度、公称承重等信息。抽样单经企业确认。
二、检验依据
表1 塑料购物袋检验项目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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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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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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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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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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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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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1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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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1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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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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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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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1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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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1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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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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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度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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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1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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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1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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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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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度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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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1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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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1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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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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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度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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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1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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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1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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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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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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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1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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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1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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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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跌落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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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1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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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1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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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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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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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1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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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1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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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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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合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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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1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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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1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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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三、判定规则
(一)依据标准
GB/T 21661 塑料购物袋
QB/T 2358 塑料薄膜包装袋热合强度试验方法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
经网上自我声明公开或备案的现行有效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二)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