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商务局:
《关于加强路边熟食摊点的卫生安全建议》(第1140号)收悉。现将我单位的协办意见反馈如下:
根据《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福建省食品摊贩登记办法(试行)》的规定,我省对食品摊贩采取登记制管理,在县级政府划定区域、规定时间(以下简称“两定”)后,由乡镇(街道)负责对食品摊贩进行登记并抄告市容环境卫生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后续的场所环境、食品安全进行监督。对于超出“两定”范围从事食品摊贩活动的由市容环境卫生部门负责查处。
在校园周边餐饮店方面,我局一贯重视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每年春、秋季开学等重要时间对全市141家学校及周边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外,还按照《福建省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加强校园周边餐饮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和学校食堂相同级别开展监管工作,对于未佩戴口罩、场所卫生环节脏乱差等行为予以严厉查处。截至目前,今年共派出检查人员101人次,检查学校食堂141家、周边餐饮单位97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36份,立案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7起。
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