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福安市委:
《关于培育网红经济新业态的几点建议》(第20221018号)收悉。现将我单位的分办意见反馈如下:
网红经济是以互联网媒体聚集人气,依托庞大的粉丝群体进行定向营销的一种新经济现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网络直播营销领域的监督管理。近年来,我局不断探索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通过强化直播平台主体责任,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网红直播新业态健康发展。现将该提案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注重宣传,防范网络直播违规营销。《电子商务法》实施以来,我局多次组织开展《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邀请宁德市市场监管局业务骨干为全体基层所干部开展培训授课,并多次陪同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前往伍喵视频、新味食品等企业走访调研。结合日常执法检查,积极为电商企业进行行政指导,解读《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不断提升直播平台经营者守法意识。
二、强化监管,净化网络直播营销环境。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对照不正当竞争、产品质量违法、侵犯知识产权、食品安全违法、价格违法等行为,重点检查网店经营主体的信息公示情况、促销信息公示情况、商品和服务广告是否使用绝对化用语、虚假宣传情况、七日无理由退货情况、销售、附赠的商品情况、是否销售包含有关敏感信息的商品和服务等方面,严厉打击查处直播营销违法行为,净化网络直播营销环境。为加强对直播营销行为的监管,今年起,我局配合宁德市市场监管局委托第三方专业监测机构对直播营销开展监测,初步监测到涉嫌违法线索8条(次),涉嫌违法线索已全部依法立案处置。
三、加强协作,强化跨区域协同监管。我市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绝大多数在快手、抖音、淘宝等市外直播平台上开展,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直播平台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管辖,我局对快手、抖音、淘宝等直播平台没有监管管辖权限。我局积极探索网络直播综合治理,加强与平台合作共治,通过信函、邮件、微信等方式与快手、抖音、淘宝等网络直播平台保持密切沟通协作,根据监管执法需要,调取主播和商家的主体信息、经营信息等。同时,加强与杭州市余杭区(淘宝)、上海市长宁区(拼多多)、北京市海淀区(京东)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的协作监管,今年共收到各类网络违法移送线索20条,均依法处置到位。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认真履行网络直播营销领域的监督管理,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全市网络直播营销新业态健康发展。
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