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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ND06207-3000-2021-00007 | 文号 | 安市场监管〔2021〕21号 |
发布机构 | 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1-03-25 |
标题 | 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2019年度年报抽查工作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ND06207-3000-2021-00007 | ||
文号 | 安市场监管〔2021〕21号 | ||
发布机构 | 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生成日期 | 2021-03-25 | ||
标题 | 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2019年度年报抽查工作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为进一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的合法经营,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年报公示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年报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闽市监信〔2021〕28号)和《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2019年度年报抽查工作的通知》(宁市监〔2021〕26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2019年度年报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1年3月23日至5月30日。
二、抽查对象
报送并公示2019年度年报信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按照不少于3%的比例抽取,作为检查对象。
三、抽取流程
本次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待检名单和抽查人员名单抽取由本局通过一体化平台---市场监督-----双随机管理模块中自行开展。抽查工作流程、抽查结果处理及相关文书按照《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双随机”抽查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工商规〔2017〕1号)和《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闽工商企监〔2017〕204号)的文件规定执行。
四、抽查内容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抽查主要内容为: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资产状况信息;
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5.联系方式信息;
6.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二)个体工商户抽查主要内容为: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4.联系方式等信息;
5.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市场监管所要高度重视此次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抽查工作,强化监督检查责任与属地监管责任,将抽查任务落实到岗、到人,务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抽查任务。
(二)依法查处问题。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抽查中发现上述问题的,依法予以处理。
(三)做好信息公示。各市场监管所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公示年报抽查结果,也要将抽查结果及时抄送政府相关部门,进一步促进企业信用信息的共享和互联互通。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市场监管所于6月10日前将个体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019年度年报抽查工作情况报告以及《个体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019年度年报抽查工作情况表》报市局信用监督管理股。
附件:个体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019年度年报抽查工作情况表
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