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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ND06207-3000-2021-00014 | 文号 | 安市场监管〔2021〕38号 |
发布机构 | 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1-05-26 |
标题 | 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在广告监管领域开展“护苗助老”系列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ND06207-3000-2021-00014 | ||
文号 | 安市场监管〔2021〕38号 | ||
发布机构 | 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生成日期 | 2021-05-26 | ||
标题 | 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在广告监管领域开展“护苗助老”系列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根据《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广告监管领域开展“护苗助老”系列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市监办〔2021〕1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市场监管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广告监管领域开展“护苗助老”系列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广告监管领域
开展“护苗助老”系列整治工作方案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和“十四五”开局之年。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广告监管领域开展“护苗助老”系列整治行动的通知》(广函字〔2021〕96号)、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在广告监管领域开展“护苗助老”系列整治行动的通知》(闽市监广〔2021〕86号)和《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广告监管领域开展“护苗助老”系列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市监办〔2021〕12号)要求,我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以“护苗助老”为主题,开展“‘守护夕阳红’——医疗、药品、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整治行动”和“‘呵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教育培训类广告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行动的工作目标
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和宁德市市场监管局的工作部署,把抓好党史学习教育和推进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将“护苗助老”整治行动作为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通过加大医疗、医疗美容、药品、保健食品以及教育培训等相关重点领域办案力度,有效遏制广告乱象,持续净化广告市场环境,为老年人打造更为放心、安心、舒心的消费生活环境,守护青少年健康向上的成长空间。在推进整治行动工作过程中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进一步提高党性修养、坚定初心使命,增强为群众办实事的责任意识,提升为广告监管开新局的能力水平。
二、整治行动的工作重点和措施
(一)“守护夕阳红”行动
1.整治重点:医疗、药品、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
2.整治工作措施:
(1)加强广告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要认真开展医疗、医疗美容、药品、保健食品专项广告监测,重点加强对“6·18”“双11”以及重阳节等重要节点和时段的广告监测,及时发现虚假违法广告线索;加强与卫生健康、文旅等部门监测信息共享,有效提升发现问题线索能力。
(2)组织案件查办,形成高压态势。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要突出“6·18”、“双11”、重阳节等重点时段,加强组织调度,组织查处一批影响大的案件。严打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虚假医疗、医疗美容、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未经审批或者未按审批文件发布医疗、医疗美容、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等违法行为。
(3)开展联合执法,提升监管合力。加强部门协同,联合宣传、文旅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发布医疗、医疗美容、药品、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的打击力度。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对发布相关虚假违法广告的媒体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后,要及时向宣传、文旅等部门通报情况,由其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追究责任。要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通报案件,由其对涉案医疗机构依法查处。
(4)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在整治行动中,要加大案件的查处力度,并积极向市局商广股上报虚假违法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坑害老年人的典型案例,提升老年人防范意识,有效震慑不法市场主体。
(二)“呵护青少年健康成长”行动
1.整治重点:教育培训类虚假违法广告
2.整治工作措施:
(1)加强广告监测,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要认真开展教育培训专项广告检查,重点加强对儿童节、寒暑假、开学季等重要节点和时段的广告监测,及时发现涉教育培训类虚假违法广告线索。同时要加强与教育等相关部门沟通联系,有效提升发现问题线索能力。
(2)加强导向监管,守护心灵健康。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要加大对教育培训类广告的监管力度,对含有不良导向内容的相关广告零容忍,加大检查频次,及时清理、从严查处存在导向问题的教育培训类广告。
(3)组织案件查办,形成高压态势。要主动与教育部门协作配合,紧盯重要节点,突出“儿童节”、寒暑假、开学季等重点时段,组织查处一批影响大的案件。严厉查处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等作推荐、证明的教育培训广告,重点打击假扮专家、教授,误导学生的虚假违法广告。
(4)开展联合执法,提升监管合力。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要加强部门协同,联合宣传、文旅、网信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及互联网发布虚假教育培训广告的打击力度。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对发布相关虚假违法广告的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后,及时向宣传、文旅等部门通报情况,由其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追究责任。
(5)加强行政指导,压实平台责任。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要针对监测监管发现的问题,向互联网企业提出要求,并组织力量赴互联网企业开展实地指导,尤其加强对影响大、用户多的线上教育培训机构的行政指导,督促其合法合规开展经营。
(6)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要积极向市市场监管局推荐虚假违法教育培训类广告典型案例,有效震慑不法市场主体,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成长环境。
三、整治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5月上旬)。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接到通知后要认真学习领会整治行动各项要求,按照工作部署,细化工作措施,认真动员部署,全面启动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中旬至10月)。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要加强辖区内重点传统媒体和属地网站平台监测和排查力度,坚持“小切口、大实践”,聚焦医疗、医疗美容、药品、保健食品以及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广告乱象,集中力量开展整治工作。重点打击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虚假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要严厉打击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等作推荐、证明的教育培训广告以及假扮医生、专家、教授、学者,误导老年人、青少年的所谓“神医”“名师”广告。要从严查处含有“软色情”内容的教育培训广告。坚决整治医疗美容领域广告宣传乱象,依法严肃查处未经医疗广告审批发布广告、夸大效果以及违背公序良俗、向青少年贩卖“容貌焦虑”的医疗美容虚假违法广告。
(三)总结提升阶段(11月)。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要对前期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对发现的问题,要灵活运用建议、劝告、约谈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辖区主要医疗机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传统媒体、互联网企业和广告设计制作单位的行政指导。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达到查处一批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效果,实现传统媒体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持续减少、互联网相关广告乱象有效遏制。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整治行动有序开展。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辖区实际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要深入梳理相关线索,及时处置案件线索;要加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全链条监管;加强统筹调度,集中力量突破重点案件,形成查处一案、震慑一片的执法效果。
(二)加强联动,发挥合力。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要加强信息沟通和配合协作,织牢织密监管网格。要加强与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联系,根据辖区实际组织开展联合整治行动。要强化与宣传、网信、文旅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加强对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及互联网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教育培训等虚假违法广告的打击力度。要切实落实行刑衔接相关要求,执法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要加强行纪衔接,探索构建行纪衔接同向发力、同频共振的工作体系,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以强监督促进强监管。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后,要及时向宣传、文旅、卫生健康等部门通报情况,由其依法追究相关媒体单位、医疗卫生机构以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大宣传,扩大效果。要根据工作实际向社会公开宣传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有效震慑不法市场主体。要联合有关部门,针对老年人、青少年群体特点,开展消费提示和引导,提升老年人、青少年群体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
(四)压实工作责任,严守工作纪律。要严格依法行政,落实应急管理各项工作要求,对于上级督办以及易引发舆情的重大违法线索,要及时处置。在整治工作中要切实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依法依规做好涉密信息运转,严控工作秘密知悉范围,防止办案过程中跑风漏气。
(五)及时统计汇总,做好信息报送。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在工作中要注意总结经验,归集案例,对突发情况、重大事件及处理方法,要及时报送信息,请于每月5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7月19日前反馈中期工作进展情况;11月5日前报工作总结。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商广股反映和沟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监管司下发了《护苗助老整治行动工作统计表》(见附件),请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每次上报工作总结材料时,一并填写上报统计表。
附件:护苗助老整治行动工作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