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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ND06207-3000-2021-00016 | 文号 | 安市场监管〔2021〕32号 |
发布机构 | 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1-05-12 |
标题 | 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福安市文体和旅游局关于开展2021年上半年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ND06207-3000-2021-00016 | ||
文号 | 安市场监管〔2021〕32号 | ||
发布机构 | 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生成日期 | 2021-05-12 | ||
标题 | 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福安市文体和旅游局关于开展2021年上半年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为进一步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有效维护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德市文体和旅游局关于开展2021年上半年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的通知》(宁市监〔2021〕83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1年上半年福安市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1年5月10日至7月31日。
二、抽查对象
宁德市共随机抽取企业955户,其中福安市被抽取148户。
(一)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含保健食品)制造业,食品(含特殊食品)批发零售业等,宁德市按12%的比例随机抽取706户企业,其中福安市被抽取102户。
(二)针对房产中介、旅行社等行业企业中的守信企业、信用一般企业,宁德市按10%的比例随机抽取93户企业,其中福安市被抽取22户。
(三)针对房产中介、旅行社等行业的失信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宁德市按50%的比例随机抽取50户企业,其中福安市被抽取13户。
(四)属于内资企业的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宁德市按15%比例抽取106户企业,其中福安市被抽取11户。
具体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跨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下发。
三、抽查内容
(一)检查企业相关信息公示情况
检查企业是否及时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及其公示信息是否真实;督促未公示2020年度报告的企业抓紧年报。(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
(二)检查企业相关事项登记和许可情况
检查企业是否依法依规办理相关事项的登记和许可,以及原有登记和许可是否仍合法有效。(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体和旅游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
(三)开展“1+X”专项督查
检查属于内资企业的宾馆饭店、商场超市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的相关经营行为,通过检查其提供的会计凭证、财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科目资料,依职权检查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党员干部个人是否存在奢侈消费、定点消费、使用公款定期支付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线索。(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
(四)检查企业经营行为
1.对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产品检验、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等情况检查。(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
2.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资质、生产过程控制、委托加工情况、产品检验等情况检查。(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
3.对食品销售者(包含特殊食品销售)的经营资质、食品标签、人员管理、执行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的检查。必要时对销售食品质量进行抽检。(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
4.对集贸市场、宾馆饭店、商场超市是否存在非法野生动植物交易行为(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
5.对餐饮服务业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人员管理、环境卫生、食品采购加工、设施设备、餐饮具洗消等情况检查。(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
6.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批准情况的检查。(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
7.对农贸市场开办者是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追溯凭证、是否组织对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等情况检查。(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
8.对房产中介企业是否使用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是否发布虚假广告、是否价格违法等情况检查。(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
9.对房产中介企业是否存在机构备案、公示相关规定内容、签订书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及书面告知事项等情况检查。(由市住建局负责指导)
10.对旅行社是否存在无证导游、售卖“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等情况检查。(由市文体和旅游局负责指导)
四、工作要求
(一)依法规范检查。要认真按照《“双随机”抽查工作指引》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程序与要求,依法规范实施检查,做到检查前准备细致充分、检查中工作严谨规范、检查后续处理无缝衔接。确保7月10日前完成集中检查工作。
(二)及时录入公示。各联合检查组要按照检查结束之日起20日内公示检查结果的要求,在检查结束后尽快综合形成最终检查结论,在协同监管平台录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全市检查结果录入和公示工作要于7月31日前完成,依照规定应公示的检查结果要全部对外公示。
(三)加强信息报送。市场监管局各检查组请于7月31日前将抽查工作情况总结以及《抽查工作情况表》报送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督管理股。
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福安市文体和旅游局
2021年5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1年上半年全市企业“双随机、一公开”
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2021年 月 日
项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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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户数 |
抽取待检查企业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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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检查企业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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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现异常的企业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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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示信息违法违规企业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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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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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场监管登记事项依法应变更而未办理变更、应备案未办理备案的企业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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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政许可事项与实际不符的企业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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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企业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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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企业生产经营服务 |
(1)市场监管领域经营行为违法违规企业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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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住建领域违法违规企业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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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文旅领域违法违规企业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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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经营行为违法违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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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上述(1)+(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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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处于清算、吊销中的企业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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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除以上几项外其他情形的企业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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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处理 |
仅直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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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责令改正的企业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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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又责令改正的企业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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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案件线索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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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案件情况 |
通过抽查立案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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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抽查结案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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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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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专项督查 |
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的企业户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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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的个人(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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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线索数(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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