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索 引 号 ND06207-3000-2022-00025 文号 安市场监管〔2022〕62号
        发布机构 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2-07-08
        标题 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每月一周查网红”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ND06207-3000-2022-00025
        文号 安市场监管〔2022〕62号
        发布机构 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2-07-08
        标题 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每月一周查网红”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每月一周查网红”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7-22 10:37
        | | | |

        各市场监管所:

          根据《宁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深化整治脏乱差店家入驻外卖平台问题 强化外卖商家审核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以及省市场监管局有关工作要求,我局制定了《福安市2022年“每月一周查网红”执法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1.省局下发的“网红店”名单

             2.饿了么高销量餐饮单位

             3.美团高销量餐饮单位

         

          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安市2022年“每月一周查网红”执法行动方案

          为深化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提升全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宁德市市场监管局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每月一周查网红”执法行动,进一步加强外卖食品安全监管和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点题整治”统一步调、整体推进、营造声势、形成合力,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推进深化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促进线上线下同规范、同发展。

          二、检查时间

          7月起至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其中,7月份突击检查时间为第三周的周一(11日)上午10:00;其他月份突击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对象

          辖区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代理商(城北所、阳头所各一家)、省局下发的“网红店”名单(见附件1)和辖区外卖销量靠前的“网红店”(见附件2、附件3)。

          四、检查内容

          (一)平台资质审查、信息公示、制度建立、配合监管等情况。

          1.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真实性。

          2.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实际经营场所与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经营场所一致性。

          3.登记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完整、有效。

          4.公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信息,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信息变化后及时更新。

          5.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有食品安全管理培训记录;落实配送箱消毒制度,对外卖配送箱等工具应当做到每日集中消毒1次,并完善食品倾倒等送餐过程中配送箱被污染的处置办法并做好记录。

          6.建立检查监测制度。强化第三方平台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抽查力度,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及其发布的商品信息进行检查监测,有相关记录。

          7.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对涉及消费者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及时进行处理。

          8.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违法行为后,及时制止并报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9.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后,立即停止对其提供平台服务并报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二)“网红店”资质资格、信息公示、人员管理、原料控制、加工制作、备餐操作、设备设施维护等情况。

          1.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载明的经营场所与经营场所(实体门店)地址一致。

          2.未超出许可经营项目开展餐饮服务活动。

          3.在经营场所的显着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或以电子形式公示。

          4.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每日健康检查(晨检),佩戴口罩,并持有效健康证。

          5.现场未查见无标签标识、无法说明来源以及其他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物质。

          6.加工制作现榨果蔬汁和食用冰等直接入口食品的用水通过净水设施处理,或使用预包装饮用水、煮沸冷却后的生活饮用水。

          7.在本店的加工操作区内加工食品,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

          8.原料、半成品、成品及其盛放容器和加工制作工具区分明显、分开放置和使用,有效防止食品交叉污染。

          9.备餐场所、备餐人员个人卫生符合操作规范要求;

          10.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对餐饮食品进行检视和包装,以防止二次污染。

          11.定期清洁场所卫生,不存在明显的有害生物活动迹象;

          12.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冷冻(藏)、洗手、消毒、三防等设施设备,并能正常使用。

          (三)省纪委监委第一季度政治监督发现存在的问题清单。

          1.第三方平台代理商抽查制度落实不到位。第三方平台代理商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检查情况及结果的具体内容记录不完整或未记录。

          2.食品配送箱消毒制度落实不到位。有的平台代理商只简单地记录“已消毒”,对消毒方式、消毒剂名称、消毒人员等内容未做记录,无法判断其消毒是否完善。

          3.有的入网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到位。未按照每年进行健康检查的要求组织员工健康检查。同时,有的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后卫生脏乱差,餐具消毒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所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按照市局统一部署,落实监管职责,明确重点检查对象和内容,统筹安排执法人员,开展集中突击检查,综合分析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挂钩领导开展挂点督导工作。

          (二)严查违法行为。对专项执法检查发现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或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查处;并及时曝光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线上线下规范经营。

          (三)推动社会共治。各所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新闻媒体等共同参与专项执法检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确保专项执法检查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引导。综合运用公众号、短视频、直播检查等多种形式,强化专项执法检查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率。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