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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ND06207-3000-2022-00030 文号 安市场监管〔2022〕76号
        发布机构 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2-08-25
        标题 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安市商务局 福安市统计局等4部门关于开展2022年下半年福安市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ND06207-3000-2022-00030
        文号 安市场监管〔2022〕76号
        发布机构 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2-08-25
        标题 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安市商务局 福安市统计局等4部门关于开展2022年下半年福安市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安市商务局 福安市统计局等4部门关于开展2022年下半年福安市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的通知

        来源: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9-16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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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统计局,各市场监管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安市beat365官网下载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365bet体育35元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的实施办法》(安政文〔2020〕12号)文件要求,不断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助力复工复产、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4部门关于开展2022年下半年宁德市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的通知》(宁市监〔2022〕170号),福安市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商务局、统计局决定开展2022年下半年全市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2年8月20日至10月31日

          二、抽查对象

          (一)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 

          经随机抽取确定的食品、特种设备、重点工作产品等涉及重点领域的相关企业。

          (二)一般行业企业 

          经随机抽取确定的校外培训、广告业、代理业、房地产业等。

          (三)其他重要行业 

          经随机抽取确定的住宿业和餐饮业企业(含宾馆和旅店业)、商场超市。

          三、抽查内容

          各联合抽查部门依据本部门监管职责、年初抽查计划和抽查事项清单,以及随机抽取企业的行业和经营属性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抽查内容事项,包括:

          (一)企业公示信息。检查企业2021年度年报公示信息、即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

          对企业公示年报中社保方面信息的监督检查。(由市人社局负责指导)

          对涉及外商投资企业信息报告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由市商务局负责指导)

          对企业公示年报中统计事项进行监督检查。(由市统计局负责指导)

          (二)开展“1+X”专项督查。对抽查对象中属于内资企业的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等在2022年1月-6月期间的相关经营行为及其提供的会计凭证、财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科目资料进行检查,依职权检查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党员干部个人是否存在奢侈消费、定点消费、使用公款定期支付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线索。(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

          (三)企业许可登记事项。检查企业的相关事项办理许可登记及该事项是否持续合法情况进行检查(由各相关部门依职能负责)

          (四)企业经营行为检查。(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

          1.检查取得生产许可的食品(含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的主体资质、委托加工、必备条件、过程控制、标签标识(含说明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自查)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

          2.对食品销售者(包含特殊食品销售)、粮食加工品销售企业的经营资质、经营过程控制、食品标签、人员管理、执行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的检查。必要时对销售食品质量进行抽检。

          3.对集贸市场、宾馆饭店、商场超市是否存在非法野生动植物交易行为等情况检查。

          4.对餐饮服务业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人员管理、环境卫生、食品采购加工、设施设备、餐饮具洗消等情况检查。

          5.对农贸市场开办者是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追溯凭证、是否组织对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等情况检查。

          6.对房地产企业、校外培训企业是否存在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是否发布虚假广告、是否价格违法等情况检查。

          7.对代理企业在代理注册登记业务时是否存在冒用他人身份证、冒用地址、冒用他人签字等违法违规代理行为等情况检查。

          8.对广告经营企业是否存在发布违法广告等情况检查。

          四、时间安排

          本次联合抽查从2022年8月20日开始至2022年10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阶段(8月20日至9月10日) 

          根据省、宁德市市场监管局部署,本次宁德市共抽查企业2000户,确保全年抽查企业达到2021年度企业实有数的4%。市市场监管局将依托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平台进行随机抽查。抽查中将结合企业不同信用风险分类状况,对诚信守法企业降低抽取比例,对违法失信企业有针对性提高抽取比例。抽查结束后,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派发,由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检查。

          1.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行业、领域的行业企业,宁德市共抽取1610户,其中福安市被抽取371户。

          2.一般行业中信用等级为A、B类企业,按10%比例抽取,宁德市抽取138户,其中福安市被抽取20户。

          3.一般行业中信用等级为C、D类的企业,按50%抽取,宁德市抽取40户,其中福安市被抽取7户。

          4.“1+X”专项抽查,宁德市共随机抽取212户,其中福安市被抽取34户。

          (二)集中检查阶段(2022年9月11日至10月15日) 

          要按照《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暂行办法》等规定的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程序与要求,依法规范实施检查,增强检查实效,确保2022年10月15日前完成集中检查工作。

          公示结果阶段(2022年1031日前 

          联合检查组要按照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检查结果的要求,在检查结束后尽快综合形成检查结论,在2022年10月31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公示抽查结果。并抓紧做好检查资料、立案调查移交、立卷归档等所有后续工作。要认真回顾本地区开展联合抽查工作情况,总结提炼经验,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改进措施。参与联合抽查部门要按照对口原则,于11月10日前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总结材料和统计表(附后),分别报送宁德市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商务局、统计局。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开展部门联合抽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的实际行动,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落实的重要举措,也是建设统一大市场的必然要求,对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把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

          (二)加强组织协调市场监管局要充分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对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分工,形成合力。各部门要严明工作纪律、群众纪律、保密纪律,在检查中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各项要求,不得接受企业宴请,不得接受企业赠送的礼品,不得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做好沟通保障。要畅通信息渠道,加强联络沟通,主动配合,密切协作。要及时掌握抽查工作进展情况,做好部门的指导、督促工作,推动抽查工作深入开展。要加强探索创新,不断健全联合抽查工作制度、机制和模式,推进跨部门联合抽查制度化常态化,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安市商务局          福安市统计局    

          2022年8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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