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福建福顺德食品有限公司福安分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案
|
福建福顺德食品有限公司福安分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50981MA2XP7532R
|
安市监赛处罚
〔2022〕20号
|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
|
当事人公司生产的“多味鸡爪”经抽检,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beat365官网下载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365bet体育35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
|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0元;
二、处以罚款人民币28000元。
|
2022/11/03
|
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福安市喵喵食品店未取得《小餐饮登记证》从事经营活动案
|
福安市喵喵食品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50981MA30P21P55
|
安市监阳处罚〔2022〕21号
|
未取得《小餐饮登记证》从事经营活动
|
2022年10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福安市花园路177号的福安市喵喵食品店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的《小餐饮登记证》有效期至2021年8月29日,现场无法提供有效的《小餐饮登记证》擅自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当事人经营场所面积为21平方米,违反了《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应予处罚。
|
《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1.没收违法所得800元;
2.罚款人民币5000元。
|
2022/11/11
|
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福安市鑫旺家食品店未按规定执行进货查验案
|
福安市鑫旺家食品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50981MA30NDUUXY
|
安市监检处罚〔2022〕2-57号
|
未按规定执行进货查验
|
2022年10月9日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福安市棠发洋步上村186号的福安市鑫旺家食品店进行检查,店里购进的“梅菜笋丝”购进验收未做。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核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未按规定执行进货查验的行为。执法人员于2022年10月9日报经领导批准立案调查,现已查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2022/11/11
|
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福安市富群食品店未按规定执行进货查验案
|
福安市富群食品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50981MA8TUMCB8T
|
安市监检处罚〔2022〕2-47号
|
未按规定执行进货查验
|
2022年10月10日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福安市城阳镇秦溪村秦兴路91号的福安市富群食品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采购的“孜然粉调料”(净含量:40克,生产日期:2022.04.29)进货验收未做。2022年9月2日我局已对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按规定执行进货查验、建立台账的行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但当事人至2022年10月10日仍不改正。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核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未按规定执行进货查验的行为。执法人员于2022年10月10日报经领导批准立案调查,现已查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
|
2022/11/11
|
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陈嫩妹未取得《小餐饮登记证》从事小餐饮经营活动案
|
陈嫩妹
|
自然人
|
|
安市监南处罚〔2022〕40号
|
当事人未依法取得《小餐饮登记证》从事餐饮经营活动
|
当事人于2022年8月18日开始,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小餐饮登记证》擅自在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城南街道湖滨南路74号开办小吃店,从事小餐饮经营活动,该店经营场所面积为12平方米,从业人员1人。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于2022年10月11日被我局依法立案调查,至案发日止,当事人的违法经营额6300元,违法所得600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对当事人未取得《小餐饮登记证》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据《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小餐饮未取得登记证书的,由县级beat365官网下载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365bet体育35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的规定
|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00元;
(2)处罚款人民币2200元;
|
2022/11/18
|
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尤彩莺未取得小餐饮登记证从事小餐饮经营活动案
|
尤彩莺
|
自然人
|
|
安市监南处罚〔2022〕41号
|
当事人未依法取得《小餐饮登记证》从事餐饮经营活动
|
当事人于2022年8月3日开始,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小餐饮登记证》擅自在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城南街道南大路123号经营饺子店,从事小餐饮经营活动,该店经营场所面积为10平方米,从业人员1人。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于2022年10月11日被我局依法立案调查,至案发日止,当事人的违法经营额5800元,违法所得800元
|
对当事人未取得《小餐饮登记证》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据《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小餐饮未取得登记证书的,由县级beat365官网下载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365bet体育35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的规定
|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00元;
(2)处罚款人民币2200元;
|
2022/11/18
|
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福安市麦穗蛋糕店无证从事小餐饮经营活动案
|
福安市麦穗蛋糕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50981MABY79UE68
|
安市监湾处罚〔2022〕 15 号
|
当事人未依法取得《小餐饮登记证》从事餐饮经营活动
|
当事人在未依法取得《小餐饮登记证》等食品经营相关许可证照的情况下,擅自于2022年9月11日在福安市湾坞镇半屿村新村路76号从事餐饮经营活动。
|
《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50元;2、处以罚款人民币2100元。
|
2022/11/18
|
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福安市述食快餐店无证从事小餐饮经营活动案
|
福安市述食快餐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50981MABXE9825G
|
安市监湾处罚〔2022〕 16 号
|
当事人未依法取得《小餐饮登记证》从事餐饮经营活动
|
当事人在未依法取得《小餐饮登记证》等食品经营相关许可证照的情况下,擅自于2022年9月16日在福安市湾坞镇半屿村新村路76号从事餐饮经营活动
|
《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元;2、处以罚款人民币2300元。
|
2022/11/18
|
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福安市福万佳食品商行未按规定执行进货查验案
|
福安市福万佳食品商行
|
个体工商户
|
92350981MA30KF1F1F
|
安市监检处罚〔2022〕2-59号
|
未按规定执行进货查验
|
2022年10月9日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福安市城北街道棠兴路406-1号的福安市福万佳食品商行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采购的“味精”(净含量:200克,生产日期:2022年05月09日)进货验收未做。2022年9月2日我局已对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按规定执行进货查验、建立台账的行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但当事人至2022年10月9日仍不改正。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核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未按规定执行进货查验的行为。执法人员于2022年10月9日报经领导批准立案调查,现已查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
|
2022/11/22
|
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福安市金沙心连心超市未按规定执行进货查验案
|
福安市金沙心连心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50981MA2XUM4C81
|
安市监检处罚〔2022〕2-58号
|
未按规定执行进货查验
|
2022年10月10日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福安市阳头街道广场南路146号南湖综合楼金沙市场3D、4D、5D、6D的福安市金沙心连心超市进行检查,当事人购进的“太太乐®味精”(净含量/规格:908克,生产日期:2022年8月13日)购进验收未做。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核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未按规定执行进货查验的行为。执法人员于2022年10月10日报经领导批准立案调查,现已查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2022/11/23
|
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