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国道G104线福安罗江大留至甘棠观里段公路提升改造工程贝溪大桥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安交投司〔2021〕37号)收悉。我局于2021年3月组织相关单位和特邀专家察看现场,并召开评审会。会后编制单位按照专家组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形成了《国道G104线福安罗江大留至甘棠观里段公路提升改造工程贝溪大桥项目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经审查基本同意本报告。现审批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况
国道G104线福安罗江大留至甘棠观里段公路提升改造工程路线起点位于福安市罗江街道大留村,顺接现状国道G104线(双向六车道),沿线主要经大留村、甘棠镇区、上塘村,并拟于中心桩号 K4+600 处新建一座贝溪大桥跨越贝头溪(眉洋溪),再经过牛柏洋村,终于观里村红桥下附近。贝溪大桥位于国道G104线旧桥上游180m处,桥长208m,桥面宽约21m,分8跨,单跨25m,布置7排桥墩,桥墩型式为柱式墩,桥墩直径为1.3m,占用河道宽度3.9m,现状河宽110m,桥墩轴线与水流方向平行,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砼小箱梁,下部结构型式采用柱式墩,桩基础。桥面控制高程16.41m,梁底最低高程14.83m。
二、报告编制内容与深度
由厦门仁铭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编制的该报告内容和深度基本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评价范围和防洪标准
该报告评价对象主要为贝溪大桥,范围为桥址上游壅水影响范围0.6km,桥址下游冲刷影响范围100m。
原则同意报告采用的防洪标准,即大桥所在河道的防洪标准为10 年一遇,贝溪大桥防洪标准为100 年一遇。
四、审查意见
1、原则同意本工程防洪评价结论:本次评价的贝溪大桥为新建桥梁,根据《福安市湄洋溪(贝头溪)河道岸线及河岸生态保护蓝线规划》中成果对比分析结果选用合理可行。大桥两岸均为天然岸坡,贝溪大桥建桥后10年一遇洪水位9.79m,100年一遇洪水位10.96m,低于最低梁底高程14.83m,桥梁设计标高满足防洪设计标准。
2、基本同意贝溪大桥阻水分析计算成果:当大桥10年一遇洪水位工况下,桥墩阻水面积 9.5m2,占河道4.3%,建桥前流速为1.52m/s,建桥后流速为1.59m/s,水位壅高 0.07m,壅水影响最大长度为349m;100年一遇洪水工况下,桥墩阻水面积13.7m2,占河道3.9%,建桥前流速为1.74m/s,建桥后流速为1.81m/s,水位壅高0.11m,壅水影响最大长度为 612m。
3、拟建贝溪大桥项目桥址两岸均为天然岸坡,无规划堤防等,上游已建牛柏洋防洪堤距离桥址1.5km,下游国道G104线旧桥距离桥址180m,基本同意报告对现有水利工程与设施影响分析结果。
4、基本同意贝溪大桥项目施工期分析成果,施工期按照5年一遇洪水标准计算,施工钢桥建设影响水位壅高为0.21m,施工完成后影响消失。建议桥梁下部结构应安排在枯水期施工,避免在汛期施工,减少对河道的防洪影响。做好施工期间项目区防汛道路的通畅与安全工作。
5、同意贝溪大桥工程不会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造成不利影响。
6、贝溪大桥建成后,水流因桥墩布置,河道紊动作用增强,流速增加,造成桥墩处河床的局部冲刷及可能对河岸产生一定的冲刷,建设单位应加强桥梁和左右岸的防冲刷措施,保障工程影响区范围内的岸坡安全。
7、贝溪大桥工程的建设有利于当地经济发展及周边群众出行,基本符合流域岸线规划。同意报告提出的工程防治补救措施及其投资估算,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后,工程建设可行。
8、你单位应采取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采取科学的施工方案和补救措施,及时消除因大桥建设对河道行洪安全带来的不利影响,保证工程上下游、左右岸的防洪安全。同时要按《防洪法》和《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好其他相关审批事宜。本次贝溪大桥项目洪水影响评价仅适合于本新建桥型方案,若工程建设过程桥型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附件:报告专家组技术复审意见
福安市水利局
2021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