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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ND06119-3000-2022-00041 文号 安水审批〔2022〕35号
        发布机构 福安市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22-10-28
        标题 福安市水利局关于和璟小区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ND06119-3000-2022-00041
        文号 安水审批〔2022〕35号
        发布机构 福安市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22-10-28
        标题 福安市水利局关于和璟小区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福安市水利局关于和璟小区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来源:福安市水利局 2022-10-28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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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安兆禾房地产有限公司 

          贵公司报送的《小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收悉。我局于2022年824组织专家对方案报告书进行评审,编制单位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作了补充修改,并形成报批稿。经审核认为,修改后的报批稿基本上达到相关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组成 

          小区位于福安市原酒厂地块,为新建建设类项目。项目征地面积34815.71m2,总建筑面积119924.49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1924.49m2、地下建筑面积18000.00m2);计容建筑面积97483.99m2,不计容建筑面积22440.5m2,容积率2.80,建筑占地面积12185.5m2,绿地面积6963.14m2,绿地率20%,地下室占地面积为18515m2;共建设10栋建筑物,其中8栋高层住宅,1栋幼儿园,1栋文化活动室,1层地下室。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构筑物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管线综合工程、道路工程、消防等配套工程。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4816hm2,其中永久占地3.4816hm2;临时占地0.18hm2(施工场地占地0.03hm2,临时堆土场占地0.15hm2,均设在主体工程区范围内,面积不重复计算)。 

          本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18.42m3,其中挖方总量12.56m3,填方总量5.86m3,无借方,余方6.70m3,余方分别运往由福安市茂荣茶业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的茂荣茶叶厂项目0.4万m3、运往由福建省城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的富春大道三期工程A3标段项目3.0万m3、运往福安市水田安建建材有限公司用于机制砖生产使用3.3万m3 

          项目总投资8842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9861万元。项目已于2022年6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25年6月底完工,工期为37个月,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5年。 

          二、项目建设水土保持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内容。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3.4816hm2 

          (三)同意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等级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分析预测和水土保持措施布设。 

          (五)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397.17万元,核定水土保持补偿费3.4816万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安排。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重视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并依法配合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落实水土保持防护措施。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及时对施工造成的裸露地表进行生态恢复。根据方案要求,切实落实土石方运输过程中的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弃方堆放要遵循“先拦后弃”的原则,先行建设拦挡及截排水工程,并及时清运弃渣到指定场地堆填或堆放,禁止随意堆放与倾倒。 

          (三)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及时向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报告。 

          (四)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六)应依法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相关要求,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开展自主验收工作,向社会公开设施验收材料,并向我局报备,接受核查。未经验收或验收不通过,不得投入使用。 

            

          附件:和小区水土保持方案专家组复核意见 

            

         

          福安市水利局 

          2022年1028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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