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当前位置: 首页 > 部门 > 水利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索 引 号 ND06119-3000-2023-00003 文号 安水审批〔2023〕2号
        发布机构 福安市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23-01-16
        标题 福安市水利局关于福安市新牧之歌农业有限公司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二期)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ND06119-3000-2023-00003
        文号 安水审批〔2023〕2号
        发布机构 福安市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23-01-16
        标题 福安市水利局关于福安市新牧之歌农业有限公司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二期)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福安市水利局关于福安市新牧之歌农业有限公司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二期)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来源:福安市水利局 2023-01-19 09:37
        | | | |

        福安市新牧之歌农业有限公司 

          贵公司报送的《福安市新牧之歌农业有限公司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二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专家组于2022年11月17日对方案报告书进行评审,编制单位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作了补充修改,并形成报批稿。经审核认为,修改后的报批稿基本上达到相关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组成 

          福安市新牧之歌农业有限公司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二期)位于福安市康厝乡湖洋村。项目共建设10栋建构筑物,主要建设猪舍、保育舍、管理房、育肥舍、饲料车间及仓库、异位发酵床等建筑物。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构筑物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管线综合工程、道路工程、消防等配套工程。 

          本工程总占地面积2.18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1.69hm2,临时占地面积0.79hm2(其中0.30hm2位于红线内,不重复计算面积)。本项目土石方挖方总量为4.28m3,填方总量为4.28m3,无借方,无弃方,土石方区内平衡。 

          项目总投资186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800万元,项目已于20226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233月完工,项目建设工期为10个月,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3年。 

          二、项目建设水土保持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内容。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2.18hm2 

          (三)同意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等级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分析预测和水土保持措施布设。 

          (五)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343.61万元,核定水土保持补偿费2.1818万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安排。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重视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并依法配合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落实水土保持防护措施。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及时对施工造成的裸露地表进行生态恢复。 

          (三)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及时向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报告。 

          (四)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六)按规定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相关要求,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开展自主验收工作,向社会公开设施验收材料,并向我局报备,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通过,不得投入使用。 

         

          附件:福安市新牧之歌农业有限公司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二期)水土保持方案专家组复核意见 

         

            

         

            

          福安市水利局 

          20231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