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新牧之歌农业有限公司:
贵公司报送的《福安市新牧之歌农业有限公司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二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专家组于2022年11月17日对方案报告书进行评审,编制单位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作了补充修改,并形成报批稿。经审核认为,修改后的报批稿基本上达到相关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组成
福安市新牧之歌农业有限公司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二期)位于福安市康厝乡湖洋村。项目共建设10栋建构筑物,主要建设猪舍、保育舍、管理房、育肥舍、饲料车间及仓库、异位发酵床等建筑物。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构筑物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管线综合工程、道路工程、消防等配套工程。
本工程总占地面积2.18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1.69hm2,临时占地面积0.79hm2(其中0.30hm2位于红线内,不重复计算面积)。本项目土石方挖方总量为4.28万m3,填方总量为4.28万m3,无借方,无弃方,土石方区内平衡。
项目总投资186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800万元,项目已于2022年6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23年3月完工,项目建设工期为10个月,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3年。
二、项目建设水土保持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内容。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2.18hm2。
(三)同意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等级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分析预测和水土保持措施布设。
(五)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343.61万元,核定水土保持补偿费2.1818万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安排。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重视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并依法配合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落实水土保持防护措施。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及时对施工造成的裸露地表进行生态恢复。
(三)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及时向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报告。
(四)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六)按规定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相关要求,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开展自主验收工作,向社会公开设施验收材料,并向我局报备,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通过,不得投入使用。
附件:福安市新牧之歌农业有限公司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二期)水土保持方案专家组复核意见
福安市水利局
2023年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