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两稳一保一防”,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推动我市经济健康运行,根据《福安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支持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安政规〔2022〕2号)精神,对重点商贸企业应对疫情冲击补助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2022年福安市限额以上零售、住宿、餐饮单位,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企业正常经营,没有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一年内无安全生产责任重大事故。
二、补助范围
(一)给予限额以上零售、住宿和餐饮单位2022年4-6月防疫、消杀支出(不含税开票额)20%补贴。
(二)给予限额以上零售、住宿和餐饮单位2022年3月、4月的实际用水、用气费用金额(不含税开票额)的50%补贴。
(三)给予限额以上住宿(隔离酒店除外)、餐饮单位和电商企业2022年3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实际支付租金总额(不含税开票额)的20%补贴。
(四)给予限额以上电商企业5-6月成交订单物流费用总额20%的补贴。
单个企业享受以上所有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三、申报材料
1.重点商贸企业应对疫情冲击补助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
2.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见附件2);
3.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实行三证合一的提供三证合一证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相应的发票、合同等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请各申报单位于2022年8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按A4纸规格书本式装订)一式两份上报市商务局。申报材料必须准确、真实、完整,按规定时间节点及时上报,逾期或提供材料不完整地将不予受理。对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将纳入诚信黑名单,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责任,并追缴财政补助金额。
(二)项目审核。商务局负责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财政部门负责审核资金拨付程序的合法合规性。经商务局相关会议集体研究并向社会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奖励标准予以拨付。
联系人:王金玉
联系电话:0593-6583386
附件:1.重点商贸企业应对疫情冲击补助资金申报表
2.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福安市商务局 福安市财政局
2022年8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