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索 引 号 ND06121-3000-2022-00008 文号 安商务〔2022〕56号
        发布机构 福安市商务局 生成日期 2022-08-02
        标题 福安市商务局 福安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重点商贸企业应对疫情冲击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ND06121-3000-2022-00008
        文号 安商务〔2022〕56号
        发布机构 福安市商务局
        生成日期 2022-08-02
        标题 福安市商务局 福安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重点商贸企业应对疫情冲击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福安市商务局 福安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重点商贸企业应对疫情冲击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福安市商务局 2022-08-15 10:16
        | | | |

        福安市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两稳一保一防”,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推动我市经济健康运行,根据《福安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支持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安政规〔2022〕2号)精神,对重点商贸企业应对疫情冲击补助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2022年福安市限额以上零售、住宿、餐饮单位,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企业正常经营,没有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一年内无安全生产责任重大事故。

          二、补助范围

          (一)给予限额以上零售、住宿和餐饮单位2022年4-6月防疫、消杀支出(不含税开票额)20%补贴。

          (二)给予限额以上零售、住宿和餐饮单位2022年3月、4月的实际用水、用气费用金额(不含税开票额)的50%补贴。

          (三)给予限额以上住宿(隔离酒店除外)、餐饮单位和电商企业2022年3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实际支付租金总额(不含税开票额)的20%补贴。

          (四)给予限额以上电商企业5-6月成交订单物流费用总额20%的补贴。

          单个企业享受以上所有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三、申报材料

          1.重点商贸企业应对疫情冲击补助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

          2.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见附件2);

          3.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实行三证合一的提供三证合一证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相应的发票、合同等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请各申报单位于2022年8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按A4纸规格书本式装订)一式两份上报市商务局。申报材料必须准确、真实、完整,按规定时间节点及时上报,逾期或提供材料不完整地将不予受理。对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将纳入诚信黑名单,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责任,并追缴财政补助金额。

          (二)项目审核。商务局负责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财政部门负责审核资金拨付程序的合法合规性。经商务局相关会议集体研究并向社会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奖励标准予以拨付。

          联系人:王金玉

          联系电话:0593-6583386

         

          附件:1.重点商贸企业应对疫情冲击补助资金申报表

             2.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福安市商务局  福安市财政局

          2022年8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