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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D06122-3000-2022-00001 | 文号 | 安文体旅〔2022〕20号 |
发布机构 | 福安市文体和旅游局 | 生成日期 | 2022-02-21 |
标题 | 福安市文体和旅游局关于开展冬奥版权保护集中行动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D06122-3000-2022-00001 | ||
文号 | 安文体旅〔2022〕20号 | ||
发布机构 | 福安市文体和旅游局 | ||
生成日期 | 2022-02-21 | ||
标题 | 福安市文体和旅游局关于开展冬奥版权保护集中行动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福安市文体和旅游局关于开展冬奥版权保护集中行动的通知
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公安局,中国电信、移动、联通福安分公司,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市文体和旅游局所属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版权局工作部署和《宁德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冬奥版权保护集中行动的通知》(宁文旅〔2022〕21号)文件要求,为做好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相关版权保护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定于2022年2月至3月联合开展冬奥版权保护集中行动(以下简称冬奥集中行动)。现将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运用多种手段综合施策、全面治理,集中整治各类非法传播冬奥会和冬残奥会赛事节目及相关活动(以下简称冬奥赛事节目)的行为,严厉打击各类涉冬奥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有力规范冬奥会和冬残奥会赛事传播秩序,有效维护奥运版权及相关权利,为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顺利举办营造良好的版权保护环境。
二、工作任务
1.集中整治非法传播冬奥赛事节目。加强对各类传播平台的版权监管,着力整治未经授权通过广播电视、网站(APP)、IPTV、互联网电视等平台非法传播冬奥赛事节目的行为。重点打击短视频平台公众账号未经授权提供冬奥赛事节目盗播链接、集中批量在网络平台上传传播冬奥赛事节目的行为,以及网络主播在直播中未经授权传播冬奥赛事节目的行为。
2.严厉打击涉冬奥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加强对电商平台等重点网站(APP)、涉冬奥商品生产集中地和销售集散地等重点市场的版权巡查,严厉打击各类涉冬奥视听、文字、美术、音乐等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重点整治制作、销售涉冬奥侵权盗版衍生品的违法行为。
三、工作措施
1.强化组织协调。成立由福安市文体和旅游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公安局、中国电信、移动、联通公司等单位部门组成的冬奥侵权盗版快速反应联合行动工作小组,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并请于2月26日将相关人员名单报送市文体和旅游局新闻出版。各版权管理部门要把冬奥版权保护工作列入当前重点工作,及时部署、紧抓落实。
2.严格依法查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强网络监测和市场巡查,对上级移转及主动巡查发现非法传播冬奥赛事节目的,要依法从快、从严处置,协调市网信办、公安局、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部门要采取责令停止侵权、停止接入、关闭网站(APP)等行政处理措施,对未经ICP备案的网站(APP)非法传播冬奥赛事节目的,依法关闭、取缔。对各类涉冬奥视听、文字、美术、音乐等作品的侵权盗版案件,各级版权管理部门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依法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要根据“两法衔接”机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强跨部门执法协作,及时发现、快速移转和处置相关侵权线索,完善线索移转、案情会商、案件协查、联合办案、信息共享机制。
3.做好分工协作。各版权管理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积极开展监管检查,查处行政违法行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违法信息、关停违法网站(APP)。网信部门负责对网络媒体传播冬奥赛事节目进行监管,协助有关部门对发布侵权信息的账号及平台进行处置。中国电信、移动、联通等公司负责协助开展冬奥赛事网络侵权盗版案件调查取证工作,协助提供查处相关网络案件涉及的备案信息;对经版权、公安部门以及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查处且侵权盗版情节严重的网站(APP),依法吊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注销ICP备案,并通知相关接入服务商停止为其提供网站接入服务;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活动。各网络视听平台,不得违规使用冬奥赛事节目的音视频节目信号,各广播电台和电视台不得非法传播冬奥赛事节目。公安部门负责对侵犯涉冬奥作品着作权涉嫌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及时受理版权管理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加大刑事打击力度。
4.督促责任落实。要推动辖区内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建立健全侵权快速处理工作机制,履行好“通知——删除”法定处置责任,对执法部门通报、群众举报的非法传播冬奥赛事节目的侵权盗版信息迅速核查删除,并依法严格处置反复侵权的公众账号。强化与辖区内互联网平台企业的指导协调工作机制,督促企业履行违法犯罪线索报告责任。
5.营造宣传氛围。各新闻媒体要对冬奥版权保护进行广泛宣传,版权管理部门要结合版权宣传矩阵建设工作,深入挖掘宣传素材,积极收集、汇总、发布冬奥版权保护相关短视频,对典型案例和情节恶劣的互联网企业与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曝光,提升冬奥版权保护的社会意识,为开展冬奥版权保护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要充分调动发挥权利人、行业组织、社会团体、第三方机构维权积极性,推动构建冬奥版权保护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社会共治格局。
6.及时报送信息。各版权管理部门要及时沟通,汇总本地冬奥集中行动案件办理信息,按时填报《版权执法部门查办案件统计表》《版权执法部门查办案件信息表》,并于3月23日前将冬奥集中行动工作总结报送福安市文体和旅游局新闻出版广电股。重要线索、重要情况、重大案件和阶段性进展请随时报送。联系人:林树清、林佳颖6577927,邮箱:278037771@qq.com
附件:1.《版权执法部门查办案件统计表》
2.《版权执法部门查办案件信息表》
福安市文体和旅游局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