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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D06122-3000-2022-00005 | 文号 | 安文体旅〔2022〕110号 |
发布机构 | 福安市文体和旅游局 | 生成日期 | 2022-06-23 |
标题 | 福安市文体和旅游局关于开展2022年文物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D06122-3000-2022-00005 | ||
文号 | 安文体旅〔2022〕110号 | ||
发布机构 | 福安市文体和旅游局 | ||
生成日期 | 2022-06-23 | ||
标题 | 福安市文体和旅游局关于开展2022年文物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福安市文体和旅游局关于开展2022年文物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beat365官网下载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365bet体育35元、街道办事处,文物保护相关成员单位,各级文保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我市关于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部署,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统筹抓好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疫情防控和文物安全工作,深刻吸取各类文物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根据《福建省文物局关于文物安全有关问题督促整改暨开展文物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闽文物字〔2022〕1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文物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等工作安排,现将《福安市文物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根据检查实施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并做好整改工作,我局将适时开展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将下发通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2022年“文化遗产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的依据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福安市文物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福安市文体和旅游局
2022年6月23日
附件
福安市文物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市文物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部署,统筹好疫情防控和文物安全工作,严格整治文物安全隐患,切实提升文物安全防护能力,确保人员和文物安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从中深刻理解文物保护的丰富内涵,切实担负起保护文物的历史使命和政治担当,坚守文物保护的红线、底线、生命线,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突出重点、全力整治,杜绝一切文物安全隐患。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年底,全市文物安全责任制全面落实,文物宗教场所、红色文化遗存、革命文物等文物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基本消除,群众保护文物的意识明显增强。
三、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一)文物安全管理责任工作情况
1.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1)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缺位或者职责不清;
(2)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3)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牌设立状况;
(4)重点文物安全保卫力量不足。
2.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1)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
(2)各项文物安全案件事故应急预案编制;
(3)安全管理制度和预案落实。
3.安全巡查检查落实情况
(1)日常安全巡查检查记录;
(2)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安全巡查工作;
(3)文物建筑内僧侣用房、员工宿舍等重点部位的安
全用火用电、消防设施器材配备等火灾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
4.安全设施设备建设及日常运行维护情况
(1)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老化破损,或者将专用器材移作他用;
(2)安防、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在岗,不能熟练操作控制设备;
(3)消防水源、水量和水压等不能满足灭火需求;
(4)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不畅通,防火间距被占用。
(二)各类火灾隐患
1.电气安全隐患
(1)违规使用电热器具;
(2)违规使用卤素灯、白炽灯、高压汞灯等照明设备,空调等用电设备老旧现象严重;
(3)使用刀闸开关,电气线路老化、敷设不规范,虚接、乱拉或负荷过载;
(4)配电柜(箱、盘)、用电设备、线路接头的危险距离范围内堆放有可燃物,大功率电器散热空间不符合散热要求;
(5)可移动式插座或电器设备直接设置在可燃材料上;
(6)配电箱没有正确安装,存在漏电危险,以及插座串联或者级联使用;
(7)在文物本体上违规敷设安装用于亮化的电气线路和设备;
(8)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场所后不拉闸断电。
2.用火安全隐患
(1)用于居住或者生产功能的文物建筑内,未采取防火安全措施使用柴火、燃气、煤炭等燃料取火;
(2)文物单位施工现场违规用电动火,未落实现场看护措施;
(3)在禁烟场所吸烟或文物保护范围内违规使用明火;
3.燃香烧纸隐患
(1)在辟为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保护单位燃香、点灯、烧纸等违反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要求,或者构成火灾隐患;燃香、点灯、烧纸等场所消防安全措施不到位;
(2)在非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保护单位燃香、点灯、烧纸(帛)。
4.危险物品安全隐患
(1)在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在指定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易燃易爆物品摆放不符合规定,现场安全措施不到位。
四、时间安排
从2022年6月中旬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改(6月下旬-7月)。各乡镇、街道按照本方案要求,对照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火灾风险防范指南及检查指引四项制度,开展本辖区内文物建筑消防安全自查行动,全面梳理文物安全工作各个环节,针对发现的各类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及时梳理台账并落实整改。
(二)督导检查(7月底-9月)。市文体旅局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文物安全检查,重点针对宗教文物、革命文物等建筑内部燃香点烛、易燃物堆积、电线乱接乱拉等问题进行集中督导检查。
(三)通报整改(9月-10月)。根据联合督导检查结果,下发通报整改文件,督促各乡镇、街道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并及时反馈至市文体旅局文保中心。
(四)复核复查(10月-11月)。依据督导检查记录和整改反馈情况,实施文物安全检查“回头看”,对下发整改通报的文物单位进行随机抽查复核,切实巩固整改成果。重点查看隐患问题整改情况与消防安全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当前文物安全形势,增强安全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抓好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扎实开展文物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层层压实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强化属地责任落实、树立阵地意识、围绕“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目标、把文物安全工作抓实抓细抓落实;
(三)积极协调配合。各乡镇、街道要积极配合检查组检查督导,针对已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不推诿扯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