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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ND06116-3000-2021-00038 | 文号 | 安建〔2021〕88号 |
发布机构 | 福安市住建局 | 生成日期 | 2021-06-17 |
标题 | 福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福安市自然资源局 福安市民政局福安市公安局关于印发《福安市公租房租后管理点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ND06116-3000-2021-00038 | ||
文号 | 安建〔2021〕88号 | ||
发布机构 | 福安市住建局 | ||
生成日期 | 2021-06-17 | ||
标题 | 福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福安市自然资源局 福安市民政局福安市公安局关于印发《福安市公租房租后管理点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根据市纪委监委《“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工作方案》和《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德市民政局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宁德市公安局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德市公租房租后管理点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作要求,为切实整治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承租人不再符合承租资格、转租出借等突出问题,市住建局会同市民政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发改局(大数据管理部门)等部门联合制定《福安市公租房租后管理点题整治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各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福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福安市民政局
福安市自然资源局 福安市公安局
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6月17日
福安市公租房租后管理点题整治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承租人不再符合承租资格、转租转借等问题点题整治,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及时查处承租人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公租房租后管理长效机制,不断规范和提升管理水平。
二、整治内容
㈠整治重点
整治因家庭住房、收入、资产等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配租条件且没主动申报的问题;
整治在承租过程中,承租人将公租房转租、转借等违法违规行为。
㈡整治措施
1.全面开展排查走访。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自然资源、民政、公安、发改(大数据管理)等部门,针对政府投资建设公租房承租人不再符合承租资格、转租出借等突出问题,完成一次公租房承租人资格复核,重点核查房产、家庭状况等信息变化;完成一次入户走访,重点查访、是否存在转租、出借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局)
2.加强公租房数据共享。市住房保障、民政、自然资源、公安、发改(大数据管理)等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动核查机制。动态掌握承租人住房、家庭状况变化,并及时处置。合理利用全省公租房信息系统,通过省政务数据汇聚平台对接民政等相关部门信息系统,依托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定期获取在保人员相关信息变化,推进数据共享,提升公租房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局)
3.规范公租房合同文本。市住房保障部门要根据公租房使用管理情况,适时调整公租房合同,明确承租人权利和义务,保障条件发生变化的处置方法及不履约的法律责任,对原合同文本使用存在问题进行梳理分析,6月15日前将梳理情况上报宁德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4.完善公租房租后管理制度。市住房保障部门要针对点题整治发现问题,分析制度上、管理上的短板,结合实际,牵头制定出台加强公租房租后管理长效机制措施。(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局)
三、整治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方案制定阶段(5月底前)
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民政、自然资源、公安、发改(大数据管理)等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整治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自查阶段(5月30日-7月29日)
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民政、自然资源、公安、发改(大数据管理)等部门,对所有公租房在保人员开展资格复核和入户走访,制定复核结果汇总表及走访结果汇总表,形成自查成果。
第三阶段:自纠阶段(7月30日-8月31日)
市住房保障部门牵头对所有复核不再符合承租资格的对象进行清退,对走访发现转租转借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拒不腾退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起诉。针对存在问题分析原因,制定出台加强公租房租后管理长效机制措施。
第四阶段:验收巩固阶段(9月1日-9月30日)
梳理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并逐级汇总上报。
四、组织实施
㈠强化责任落实。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民政、自然资源、公安、发改(大数据管理)等部门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整治内容和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治时限。住建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配合推进整治,其中:民政部门负责对接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牵头核查在保人员婚姻、收入、资产状况;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在保人员住房状况核查;公安部门负责在保人员车辆、户籍等信息核查;发改(大数据管理)部门协助推进公租房承租人信息共享对接、相关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库建设等信息化工作。
㈡加强部门协作。住建、民政、自然资源、公安、发改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建立信息共享、联动查处的协调机制。
㈢实施开门整治。市住房保障部门要在官方网站、微媒体上公布投诉举报渠道,开设点题整治专栏,动态公布整治情况,接受群众反映问题和建言献策。(投诉举报电话:0593-6360566)
(四)及时报送进度。建立半月报制度,每半个月向宁德市住建局工作专班报送整治工作进展。
附件:公租房承租人应退未退整改情况表
附件
公租房承租人应退未退整改情况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县市 |
应退未退公租房项目名 称 |
退出性质(①不再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A购置房产、B收入资产超标②转租③转借) |
共涉及应清退家庭户数 |
已清退 家庭户数 |
剩余未清退的整改措施和进度 |
剩余未清退的计划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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