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索 引 号 ND06116-3000-2022-00049 文号 安建规〔2022〕1号
        发布机构 福安市住建局 生成日期 2022-08-05
        标题 福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福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福安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ND06116-3000-2022-00049
        文号 安建规〔2022〕1号
        发布机构 福安市住建局
        生成日期 2022-08-05
        标题 福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福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福安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福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福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福安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福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08-10 15:48
        | | | |

        各乡镇beat365官网下载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365bet体育35元、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

          《福安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福安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5日

          

        福安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根据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号)、《福建省beat365官网下载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365bet体育35元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闽政〔2007〕3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对象以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时间为准,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政府不实施回购。

          第五条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请人应当向市住房和地产业发展中心领取《福安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请表》并填写,市住房和地产业发展中心审核当事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是否满5年并在申请表上出具审核意见。

          第六条 申请人持市住房和地产业发展中心出具的审核意见,至自然资源局审核,符合规划变更意见和建设要求的,评估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报请市政府研究批复后,申请人至不动产登记中心、住建局房产交易窗口、税务等单位办理完全产权登记或上市交易等相关手续。

          第七条 土地出让金应按宁德市国土资源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土地出让金补缴工作的意见》(宁国土资[2015]642号)“2007年11月19日之后已购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的,按同地段商品房交易指导价(以税务部门核定的计税价格为准)与原购房价格差价70%补缴土地出让金”规定的标准补交。当事人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土地性质由划拨转为出让,取得完全产权。

          第八条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后,原产权人及其配偶不得享受经济适用房、房改房等政府优惠政策性住房。

          第九条 自然资源、住建等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住建局和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