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凡符合下列条件的育肥猪,可以作为保险标的:
(1)投保的生猪养殖场应符合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需建场一年以上,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经营管理制度健全。育肥猪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
(2)单个场(户)每批存栏育肥猪50头(含)以上或年出栏育肥猪120头(含)以上;
(3)育肥猪存栏量 50 头以下或年出栏育肥猪 120 头以下,可以乡、村为单位集体统一投保;
(4)饲养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5)育肥猪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按免疫程序预防接种且有记录,按国家规定佩戴能识别身份的耳标;
(6)投保时每头育肥猪无身长体重限制,符合条件的生猪须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