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开承诺制度。科技特派员在驻地工作期间应主动公开个人信息(包括本人姓名、工作单位、职称、服务领域专长、科技服务项目和联系方式),承诺工作职责和目标等,并在醒目位置予以张贴,主动接受监督。
2、工作纪实制度。科技特派员要及时记录《工作周记》,真实反映工作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派驻、派出单位报告工作情况。各派驻单位安排专人作为联络员,每季度向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科技特派员工作情况,计入科技特派员纪实档案,作为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3、工作成效落实制度。科技特派员必须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科技特派员工作目标任务,行动计划,每个科技特派员必须建立或参与建立1个以上的创业和服务示范项目,并根据工作职责和目标,完成任务、达到服务效果。
4、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科技特派员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重大事项要及时向派驻、派出单位报告。
5、请销假制度。市内科技特派员可根据服务单位的实际需要,灵活掌握在基层服务的时间,每次到派驻单位工作应事先向派出单位报告并备案。市外选派的科技特派员应与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保持联系,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6、召回调整制度。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定期对科技特派员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及时向科技特派员本人以及派驻、派出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对违反纪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工作难以胜任、工作成效不明显、不适应派驻单位的工作以及群众满意度低的科技特派员予以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