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人或创业团队中的核心研发人员(主要创办人拥有20%以上企业股份,核心研发人员拥有10%以上企业股份)。
2.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具备较强的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
3.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开发的产品技术先进或服务模式创新,具有较强的市场潜力和竞争力,实现产业化。
4.所创办的企业,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为2年以上,无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纳税记录和高成长性,不存在重大法律纠纷。创办5年以内的企业(营业执照成立日期在2014年6月2日后),最近一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300万元;创办5年以上的企业(营业执照成立日期在2014年6月2日前),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