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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局
鼓励企业采用哪些节能及综合利用能源措施?
来源:福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 2022-11-21 11:31
根据《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五条,鼓励下列节能及综合利用能源措施:(一)推广余热、余气、沼气、余压、垃圾、生物质能等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技术;(二)采用洁净煤燃烧技术及替代燃料油技术,推广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和经济合理替代汽油技术;(三)推广蓄冷、蓄热以及其他蓄能技术;(四)采用高效电动机、电机调速节电和电力电子节能技术、高效输变配电技术;(五)推广利用风能、太阳能、海洋能、水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六)采用其他节能新产品、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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