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相关信息列入项目异常信用记录,并纳入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一)应申请办理项目核准但未依法取得核准文件的;(二)提供虚假项目核准或备案信息,或者未依法将项目信息告知备案机关,或者已备案项目信息变更未告知备案机关的;(三)违反法律法规擅自开工建设的;(四)不按照批准内容组织实施的;(五)项目单位未按本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或者报送虚假信息的;(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