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根据文件《福建省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作业管理暂行规定》(闽经贸能源〔2010〕515号)第七条 单位申请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作业,应提交以下材料:(一)《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作业申请表》一式三份(从事第六条第二项作业的,申请表需经电力设施产权人或者管理人签署意见);第八条 个人申请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作业,应提交以下材料:(一)《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作业申请表》一式三份(从事第六条第二项作业的,申请表需经电力设施产权人或者管理人签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