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要求“要把林地与耕地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高度重视林地保护”,国务院批复同意的《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规定“在农业综合开发、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理过程中,不得挤占林地”,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7〕27号)规定“在严格保护生态的前提下,科学划定宜耕土地后备资源范围,禁止违规毁林开垦耕地”。综上所述,禁止毁林开垦、养殖等将林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