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猎捕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设区市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审核,报省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发给猎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