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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

        来源:福安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发布时间: 2022-11-19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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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民族多、语言多、文字多。55个少数民族中,除回族、满族通用汉语外,其余53个民族都有自己的民族语言。有些民族内部不同支系还使用着不同的语言。据统计,全国53个少数民族中,22个有自己的本民族文字,共使用28种文字和72种语言。这些语言分别属于汉藏语系、阿尔泰语系、南岛语系、南亚语系和印欧语系五个语系。

          55个少数民族中,蒙古、藏、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朝鲜、彝、傣、拉祜、景颇、锡伯、俄罗斯等21个民族分别有和本民族语言相一致的通用文字,且这些文字大都有较长的历史。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为促进少数民族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帮助部分少数民族改进和创制了文字。先后对傣、彝、景颇、拉祜文字进行了改革,同时采用拉丁字母帮助壮、布依、苗、黎、纳西、傈僳、哈尼、佤、侗等十几个民族设计了十四种文字方案,以便于书写、学习和印刷出版。

          我国已正式使用和经国家批准推行的少数民族文字有19种,它们是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朝鲜文、壮文、哈萨克文、锡伯文、傣文、乌孜别克文、柯尔克孜文、塔塔尔文、俄罗斯文、彝文、纳西文、苗文、景颇文、傈僳文、拉祜文和佤文。

          除以上列举的文字以外,还有一些在历史上用过,后来停止使用的文字。这些文字是突厥文、回鹘文、察合台文、于阗文、八思巴文、西夏文、东马图画文字、东巴象形文字、水书、满文等17种。

          各民族都热爱自己民族的语言文字,把语言文字看成民族特征的重要方面,当作民族的宝贵财富。目前,我国少数民族约有6000万人使用本民族语言,约有3000万人使用本民族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