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
(2)擅自改变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楼、塔)性质的;
(3)传销或以其他方式非法买卖墓穴或骨灰格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