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原则上先安排就业见习岗位见习,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再安置到大学生专岗。见习工作参照《关于开展三年千名青年见习计划的实施意见》(宁人社〔2019〕132号)文件执行。大学生专岗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报县人社局审批可续签1年。服务期最长不超过3年,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