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律师事务所(分所)的行政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律师队伍建设情况;
(二)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三)律师执业表现情况;
(四)内部管理情况;
(五)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
(六)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情况;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局行政机关根据需要认为应当检查考核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