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用人单位不得通过不合理约定,附条件履行职业教育(培训)的义务,限制或者剥夺劳动者的法定权利。但职业教育(培训)与专项培训在培训内容的专业性、培训对象的专门性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职工和准备录用人员进行职业教育(培训)的费用,由企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