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意核实是否存在房产登记簿未列明的房屋共有权人,并要求全部的共有权人共同签字同意出售房屋。
通常而言,房屋所有权人以房产登记为准,但有些情况下,房屋可能存在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情形,且并非所有的共有权人均会登记在登记簿上,例如,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其中一方名义购买的房屋,虽然登记为一个所有权人,但实际上是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其中一方无权单独处分。未登记的一方如果以未经其同意为由拒绝出售房屋,容易引发纠纷,尤其在房价大幅上涨的时候。还有诸如夫妻一方死亡遗产未分割的情形下存在的房屋共有的情形等,都要予以注意。
二、注意关于户口迁移的违约责任需要明确约定。
二手房买卖合同虽然通常都有关于户口及时迁移的约定,但是对于不能及时的违约责任通常都未予以明确。实务中,在房价上涨过程中引发的纠纷,卖房人要求未能满足的情况下,一般都采取拖延迁出的手段,尤其是买房人为孩子上学而购买的学区房,更是容易引发纠纷,如果合同未明确约定不及时迁移户口的违约责任,对于购房人明显不利。
三、关于税金的约定应当明确。
实务中,很多情形下都约定由买房人承担全部税金,卖房人的契税、所得税等均由买房人承担,即卖房人所得为“净得价”。如此约定,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对双方均发生法律拘束力。但是,由于现行法规(南京市)允许卖房人选择按照房屋总价的1%或者买卖房屋所得的20%缴纳所得税,因两种方式缴纳的纳税额可能差距很大,故卖房人在房价快速上涨引起心态失衡,在无理要求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可能会恶意选择多缴税金的方式一对卖房人“惩罚”(笔者代理的案件中有这样的实例)。
总之,购买二手房对于一个普通家庭来说是一件大事,首先是应通过合法的中介机构进行买卖,最好不要为了省钱而选择“私下交易”,其次,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协助审查合同及交易流程,以尽可能避免发生重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