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行为属于要式法律行为,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五种形式。继承法所指“代书”之文义应为“代为书写”,并不包括“代为打印”之意,但考虑到打印机作为社会经济、科技发展后普及的替代书写工具,同时打印也是现代社会形成书面文件的普遍方式,新颁布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打印遗嘱作为新的法定遗嘱形式,必将广泛应用在现实生活中,立遗嘱人应当严格遵守《民法典》规定的形式要件,确保所订立的打印遗嘱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