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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
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规定,擅自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资料的,审计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应当怎样处理?
来源:福安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 2022-11-21 09:02
答:根据《审计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
……或者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的,审计机关认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被审计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决定,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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